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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农股份: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11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6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1 月 10 日(星期四)13:3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1 月 1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10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上城
区新塘路 277 号保利中心 11 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通讯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群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9 人,代表股份数
量为 111,569,39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1.5188%,占扣除已回购至公司回购证
券专用账户的股份后公司股份比例的 72.8213%。其中:
    (1)通过现场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9 人,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71.5188%,占扣除已回购至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的股份后公司股份比例
的 72.8213%;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0 人,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0.0000%,占扣除已回购至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的股份后公司股份比例的
0.0000%。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共 2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4,923,89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1563%,占扣
除已回购至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的股份后公司股份比例的 3.2138%。
    2、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独立董事刘亚萍女士、徐关寿先
生,董事徐月星先生、泮玉燕女士通过通讯方式(腾讯会议)参加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
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569,3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4,923,8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569,3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4,923,8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399,3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反对 17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4,753,8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5%;
反对 17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马茜芝律师、金伟影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