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铭达: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22
恒铭达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同意《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时,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
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同意通过本议案。
针对上述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议案,我们发表“同意”意见。
二、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独立意见:
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
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375,724.73元。
针对上述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议案,我们发表“同意”意见。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
恒铭达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营活动和投资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购买低风险、高
流动性、本金安全的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
资收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同时,要求公司严格做好风险控制,现金管理业务的操作人、审核人应尽职尽责做
好风险管控,由审计部负责全程监督,并将理财产品情况定期向独立董事汇报。
针对上述与闲置自有资金使用相关的议案,我们发表“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徐彩英,刘海山,曹征
2019 年 2 月 21 日
恒铭达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徐彩英:_______
刘海山:_______
曹 征: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