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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铭达: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核查意见2019-02-2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苏州恒
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铭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恒铭达拟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
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8]2061 号)核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378,003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8.72 元,共计募集资金 568,676,216.16 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26,271,100.00 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并出具“大信验字【2019】第 3-00002 号”《验资报告》。公司
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公司亦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万元)

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54,086.00                        52,627.11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以前,公司已以
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 2019 年 2 月 21 日,公司
累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 3,375,724.73 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元)

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现有生产车间技改                          3,375,724.73


      四、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375,724.73 元,该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
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375,724.73 元。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
[2019]第 3-0003 号),审核结论如下:“我们认为,贵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
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
映了截至 2019 年 2 月 2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
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恒铭达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审议程序符合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恒铭达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公司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恒铭达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恒铭达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核查意见》之签盖页)




  保荐代表人:
                 王培华           付焱鑫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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