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铭达:2018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彩英)2019-03-20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
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是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依法、独立地行使职权,不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公司利益相关体所影响,认真尽职地监督公司运作、维护股东利益。以下
为本人 2018 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18 年,公司共召开了六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或任职期间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数超过期间董事会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
形。2018 年,公司共召开一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姓名 应出席董事会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召开股东大 列席股东大
会议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议 会次数 会次数
徐彩英 6 6 0 0 否 1 1
对于董事会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本人均提前认真阅读思考,在审议议案时独
立发表意见。本人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报告期
内历次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 年,本人秉持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态度,在详细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业务需要
的前提下,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时间 相关会议 相关事项 意见类型
2018 年 2 月 27 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关于 2018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 同意
易预计
2018 年 2 月 27 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关于确认 2017 年度的关联交易事项 同意
2018 年 3 月 17 日 第一节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相关事项 同意
2018 年 4 月 25 日 第一节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关于收购恒铭达包装材料(惠州)有限公 同意
司名下土地及房屋的相关事项
2018 年 7 月 27 日 第一节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关于审议会计差错更正并追溯调整的相 同意
关事项
三、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依据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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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为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制定薪酬计
划,并落实监督、贯彻执行。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发挥专业职能,认真审阅公司财
务资料,密切了解实际情况,定期听取内部审计部门的汇报,积极参与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
过程,及时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
四、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1、本人有密切关注公司财务指标完成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认
真对待每一项提交董事会的审议事宜,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独立、客观、公正地行
使表决权,独立、切实、全面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2018 年,本人多次前往公司,与其他董事会成员、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展开会谈,
对公司的经营与发展方向进行沟通;同时,本人通过深入生产一线,查看产品研发生产全流
程,充分了解公司运营与管理,并提出相应建议。
3、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专业素养,利用自身会计专业知识,切实提升对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的保护能力,同时,本人积极学习法律、 法规知识,加深对相关规范的认识和理解,
以做到更加全面地维护公司利益。
六、 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在 2019 年,本人将继续坚持独立客观、勤勉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要求行
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争取以练好的业绩回报投资者。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徐彩英
2019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