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 2018 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要求,我们作为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对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全面了解、认真审核后, 提出如下书面确认意见: 1、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包含的信息公 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2、 我们保证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 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