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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铭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18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2019-03-20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 2018 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要求,我们作为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对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全面了解、认真审核后,

提出如下书面确认意见:

    1、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包含的信息公

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2、 我们保证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

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