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铭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3-20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我们
作为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现就该议案
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确认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已将拟确认和预计将要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与我们进行了沟通,向我们提供了相关
资料,我们经过详细审议,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相
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交易内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情况,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
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是公司根据之
前年度交易情况合理预计得出,所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且
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交易不会对
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
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二)《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事务所。2018 年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较好地完成
了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审核工作,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
好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精神。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予以审议。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彩英 刘海山 曹征
2019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