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恒铭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0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我们作为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后,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 关于确认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审议《关于确认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

联交易时回避了表决;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是公司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属于正常的

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内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

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我们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

项。

    二、 关于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认真审阅,同时结合对公司现行内

部控制制度以及其执行情况的深入了解,我们认为,公司业已建立了覆盖各个经营层面、较

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以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各项重点活动能

够按照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要求的情形发生。我们认为,

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我们通过了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相关事项。

    三、 关于公司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从业资格,担任公司审

计机构期间,认真负责、勤勉尽职,熟悉公司业务,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公

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为公司规范运作提出积极可行的建议和帮助。我们同意聘任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年度审计机构。

    我们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经营情况已达到《公司章程》中实施现金分红应满足的条件,

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通过了公司关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 2018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

 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

 查和核实,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

 担保的情况。2018 年度,公司没有提供过任何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

 至 2018 年度的对外担保情形。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当期和累计对外担保金

 额为零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彩英    刘海山    曹征

                                                            2019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