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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铭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02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我们作为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在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后,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暨购买土地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对于经营用地的需要,能够进一步提高公

司的整体盈利能力。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的决策审批程序履行适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拟签署投资协议暨购买土地的事项。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及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是公司根据行

业发展形势以及经营和未来长远发展的考虑,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有效管理,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意通过。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彩英   刘海山    曹征

                                                             2019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