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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铭达: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核查意见2019-04-0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

                                  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
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铭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
恒铭达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进行了
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61 号)核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 票 3,037.8003 万 股 , 发 行 价 为 每 股 人 民 币 18.72 元 , 共 计 募 集 资 金
568,676,216.16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26,271,100.00 元。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大信验字【2019】第 3-00002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
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亦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
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经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投入公司电子
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项目实施地点
                                                投入金额
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                                          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
                                   54,086             52,627.11
          化项目                                                      基路 1568 号

    其中: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扩产
    拟投资 38,716 万元,用于扩建生产车间,投入更为先进的生产设备、检测
设备、辅助设备,扩大现有产品生产规模及对现有产品升级。

    三、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

用权情况
    因原有规划场地已无法满足公司“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扩产项目”的需求,
为更好地实施募投项目,2019 年公司拟与昆山市巴城镇招商服务中心签署协议,
拟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招拍挂方式以 22.4 万元/亩(最终价格以摘牌价格为准)
的价格,购买巴城镇毛许路路段工业用地约 47.6 亩(具体面积、尺寸以国土局
测绘为准),用于建设“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公司取得上述土
地后,募投项目“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之“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
扩产”的实施地点由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 1568 号变更为昆山市巴城镇石牌
塔基路 1568 号及昆山市巴城镇毛许路路段。本次获取用地的投资资金来源为公
司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实施地点变更前                 实施地点变更后

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   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     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 1568 号
及产业化项目—电子
材料与器件升级扩产   1568 号                    昆山市巴城镇毛许路路段

    (一)拟购买土地的合同签署概况
    公司与昆山市巴城镇招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招商服务中心”)拟签署《投
资意向书》,公司拟通过招拍挂方式以 22.4 万元/亩(最终价格以摘牌价格为准)
购买巴城镇毛许路路段工业用地约 47.6 亩(具体面积、尺寸以国土局测绘为准),
在昆山市巴城镇巴城工业区建设“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项目拟
建设生产车间以及配套设施等。项目名称和建设内容最终以相关政府主管机关的
批准文件为准。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     称:昆山市巴城镇招商服务中心
    主营业务:负责承办招商引资项目洽谈及论证;负责代办投资企业落户各项
审批手续;负责协调投资企业落户中与各有关方面的联系,帮助解决投资企业落
户必须解决的问题,为已落户企业提供各项日常服务,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投
资企业统计年检等管理工作,负责服务业指导、推进、协调和管理工作。
    地     址:昆山市巴城镇古城路 4 号
    公司与招商服务中心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项目用地:招商服务中心将提供地块位于巴城镇毛许路路段工业用地约
47.6 亩(具体面积、尺寸以国土局测绘为准)。供公司建造生产车间及其他生活
服务设施配套,土地性质为国有工业用地,按市项目评审结果的最高年限出让方
式供地。
    2、土地使用相关协议:
    ①土地供地:由招商服务中心帮公司办理土地挂牌的前期手续。
    ②土地价格:双方同意按照现行国家规定的昆山最低公告工业用地价格 22.4
万元/亩(最终价格以摘牌价格为准)出让给公司土地使用权。公司按国土部门
规定参与土地的招拍挂程序,公司承诺在土地正式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正式开工
建厂。两年内完成工程建设。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开工建设,公司同意按原优惠
条件退出土地,并委托招商服务中心办理相关退地手续。
    ③土地契税:目前税率为每亩 3%,由公司交付(具体收费以国土局为准)。
    ④土地要求:招商服务中心按建设要求,完成“三通一平”至红线。其中招商
服务中心提供外部高压线路至公司地块红线外,厂区用电由公司向电力部门申请,
并支付所需费用,招商服务中心协助并办理包括日后增容等用电问题;企业用水:
按公司实际需要安装自来水管网,由公司向自来水公司申请并支付费用,招商服
务中心协会办理。
    3、违约责任:
    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须赔偿对方在履行合约中造成的损失。
    ②赔偿事宜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通过当地法院诉讼解决。

    (四)近 12 月内累计已发生的投资情况
    2018 年 4 月 26 日,公司子公司惠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恒铭达包
装材料(惠州)有限公司签署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以市场价格收购恒铭达包
装材料(惠州)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惠州市惠阳经济开发区惠澳大道西侧 1 宗土
地使用权及其 1 幢地上建筑物,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8,819 平方米,地上建筑物面
积合计为 10,258.30 平方米,交易金额合计 2,339.69 万元(不含增值税)。
    截至目前,包括本次购买事项,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购买相关资产的累计
交易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10%。
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

    四、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

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是根
据该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目的的变
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
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
利影响。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若因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使实际投入超出募集资金,超出
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有利
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今后长远发展规划。公
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
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风险提示
    1、考虑到未来市场和经营情况的不确定性,公司拟通过募集资金购买土地
事项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
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但不会对
公司目前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通过挂牌出让方式进行,土地使
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为预估数,实施进度存在不
确定性。
    2、因募集资金购买土地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募投项目资金
的使用明细安排会发生变更,若实际投入超出募集资金的,超出部分由公司自筹
资金解决。
    3、因募集资金购买土地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公司在新实施
地点上实施募投项目需履行政府有关部门的备案、审批程序。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
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恒铭达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购
买土地使用权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
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
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核查意见》之签
署页)




  保荐代表人:
                 王培华              付焱鑫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