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铭达: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2019-04-02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19-029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铭达”)于 2019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并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8]2061 号)核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3,037.8003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8.72 元,共计募集资金 568,676,216.16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26,271,100.00 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大
信验字【2019】第 3-00002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到账后,
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亦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情况
1、 募投项目变更前的情况
经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
后,用于投入公司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54,086 52,627.11
其中: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扩产项目
拟投资 38,716 万元,用于扩建生产车间,投入更为先进的生产设备、检测设备、辅助设备,
扩大现有产品生产规模及对现有产品升级。
2、 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原因及实施情况
因原有规划场地已无法满足公司“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扩产项目”的需求,为更好地实施募投
项目,2019 年公司拟与昆山市巴城镇招商服务中心签署协议,拟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招拍挂方式
以 22.4 万元/亩(最终价格以摘牌价格为准)的价格,购买巴城镇毛许路路段工业用地约 47.6 亩
(具体面积、尺寸以国土局测绘为准),用于建设“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公司取
得上述土地后,募投项目“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之“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扩产”的
实施地点由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 1568 号变更为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 1568 号及昆山市巴城
镇毛许路路段。本次获取用地的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募集资金。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拟变更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谨慎决定,符
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项目名称 实施地点变更前 实施地点变更后
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 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 1568 号 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 1568 号
产业化项目—电子材料 昆山市巴城镇毛许路路段
与器件升级扩产
3、 拟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审核情况
昆山市巴城镇招商服务中心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 1,500 万
元购买上述土地使用权。2019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独立
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相关事项的同意意见,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将正式执行。
三、 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影响
本次变更“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扩产项目”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该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作出
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目的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不会对公司的
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若因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使实际投入超出募集资金,超出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
解决。因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公司在新实施地点上实施募
投项目需履行政府有关部门的备案、审批程序。
本次变更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今后长远发展规划。公
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
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及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是公司根据行业发展
形势以及经营和未来长远发展的考虑,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有效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本次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意通过。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是公司
根据实际情况而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意通过。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恒铭达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
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无异议。
五、 备查文件
(一)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
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