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铭达: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暨购买土地的公告2019-04-02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19-028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暨购买土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通过挂牌出让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
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为预估数,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暨购买土地的议案》,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合同签署概况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昆山市巴城镇招商服务中心(以下
简称“招商服务中心”)拟签署《投资意向书》,公司拟在昆山市巴城镇巴城工业区建设电子材料与
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项目拟建设生产车间以及配套设施等。项目名称和建设内容最终以相关政
府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为准。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 称:昆山市巴城镇招商服务中心
主营业务:负责承办招商引资项目洽谈及论证;负责代办投资企业落户各项审批手续;负责
协调投资企业落户中与各有关方面的联系,帮助解决投资企业落户必须解决的问题,为已落户企业
提供各项日常服务,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投资企业统计年检等管理工作,负责服务业指导、推进、
协调和管理工作。
地 址:昆山市巴城镇古城路 4 号
公司与招商服务中心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用地:甲方将提供地块位于巴城镇毛许路路段工业用地约 47.6 亩(具体面积、尺
寸以国土局测绘为准)。供乙方建造生产车间及其他生活服务设施配套。土地性质为国有工业用地,
按项目评审结果的最高年限出让方式供地。
(二)土地使用相关协议:
1、土地供地:由甲方帮乙方办理土地挂牌的前期手续。
2、土地价格:双方同意按照现行国家规定的昆山最低公告工业用地价格 22.4 万元/亩(最
终价格以摘牌价格为准)出让给乙方土地使用权。乙方按国土部门规定参与土地的招拍挂程序,
乙方承诺在土地正式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正式开工建厂,两年内完成工程建设。若未能在规定期
限内开工建设,乙方同意按原优惠条件退出土地,并委托甲方办理相关退地手续。
3、土地契税:目前税率为每亩 3%,由乙方交付(具体收费以国土局为准)。
4、土地要求:甲方按建设要求,完成“三通一平”至红线。其中甲方提供外部高压线路至
乙方地块红线外,厂区用电由乙方向电力部门申请,并支付所需费用,甲方协助并办理包括日后
增容等用电问题;企业用水:按乙方实际需要安装自来水管网,由乙方向自来水公司申请并支付
费用,甲方协助办理。
(三)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须赔偿对方在履行合约中造成的损失。
2、赔偿事宜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通过当地法院诉讼解决。
四、 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现在厂区的规模将不能满足公司发展的需求。本次投资可以进一步
扩大生产规模,充分利用好与原厂区的集群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国家政策以及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完善公司的产业布局,能够巩固公司的核
心竞争力,有助于公司中长期发展。本次投资不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风险提示
考虑到未来市场和经营情况的不确定性,本次投资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如因国家
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
险。但不会对公司目前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通过挂牌出让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
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为预估数,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六、 近 12 月内累计已发生的投资情况
2018 年 4 月 26 日,公司子公司惠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恒铭达包装材料(惠州)有限
公司签署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以市场价格收购恒铭达包装材料(惠州)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惠
州市惠阳经济开发区惠澳大道西侧 1 宗土地使用权及其 1 幢地上建筑物,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8,819
平方米,地上建筑物面积合计为 10,258.30 平方米,交易金额合计 2,339.69 万元(不含增值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括本次购买事项,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购买相关资产的累计交易额,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10%。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
营产生不良影响。
七、 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拟签署投资协议暨购买土地的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对于经营用地的需要,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的
整体盈利能力。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的决策审批程序履行适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拟签署投资协议暨购买土地的事项。
(二) 监事会意见
本次所购买的土地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环境及现有市场环境,本次拟购买
的土地使用权为公司未来产能扩建生产经营储备用地,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扩展,不存在变更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过程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同意通过。
八、 备查文件
(一)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