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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铭达: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2019-04-10  

						       证 券 代码 : 002947             证 券 简称 : 恒铭 达             公 告 编号 : 2019-032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铭达”)于 2019 年 4 月 1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

所出具的《关于对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报的问询函》(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 26

 号),公司就问询函中所涉及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回复情况公告如下:

    1、报告期内,你公司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达 76.33%,前五大客户情况与你公司均

不存在关联关系。

    (1)请结合你公司行业特点及销售模式,说明你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对前五大客户

存在重大依赖;

    (2)与 2017 年相比,前五大客户是否发生变化,如是,请进一步说明发生变化的具体原因及其合理性;

    (3)请对照《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十章的规定,说明前五名客户是否属于公司的关联人,其

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在业务、债权、债务、产权、人员等方面是否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

斜的其他关系;

    (4)年报显示,若公司未来未能通过消费电子产品终端品牌商、制造服务商、组件生产商的持续性考核,

或者制造服务商、组件生产商未能通过终端品牌商的持续性考核,或者行业景气度下降,则公司有可能出现订单

减少的不利局面,请说明你公司对该经营风险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回复:

    (1)请结合你公司行业特点及销售模式,说明你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对前五大客户

存在重大依赖;

    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由消费电子行业特性及战略性选择优质客户所致,与同行业公司客户集中度情况一

致,属于行业惯例,具有合理性,对前五大客户不存在重大依赖,主要原因如下:

      (一)消费电子行业制造服务商集中度越来越高

    消费电子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外来企业进入消费电子行业门槛越来越高,全球消费电子品牌的数量在不断减

少,消费电子品牌商的上游生产制造环节的消费电子产品制造服务商、组件生产商的集中度也在不断提高。

    制造服务商通过生产经验和技术的积累,以规模化的制造、良好的质量等优势,在消费电子制造服务领域取
得进一步发展。以消费电子制造服务商为例,富士康、和硕、广达、仁宝、伟创力等企业占据了市场的主要份额。

富士康、广达、和硕等作为全球知名的电子产业科技制造服务商,业务领域涵盖消费电子、医疗、汽车、新能源

等各领域,市场空间巨大。

    消费电子制造服务商的高集中度,致使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领域的生产企业销售呈现相对集中的情况。

    (二) 下游客户集中度较高属于行业普遍现象

    下游知名客户为保证上游供应商的供货质量、数量和响应速度,建立了一系列的考核体系和认证制度,对供

应商的生产工艺、质量管理、产能规模等方面需进行严格考核,认证通过后,下游知名客户与供应商的合作通常

比较稳定。同时,与客户结成稳定合作有利于供应商形成竞争优势和壁垒,符合供求双方利益,因此行业内普遍

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的现象。

                                                                          前五大直接客户集中情况
                        公司名称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安洁科技                                   ——             48.22%          56.96%

                         飞荣达                                  59.83%             59.39%          58.71%

                        领益智造                                   ——               ——          65.65%

                         智动力                                    ——             72.65%          93.00%

       千洪电子(新纶科技重大资产重组标的)                        ——             82.99%          92.44%

                         恒铭达                                  76.33%             71.48%          68.16%

  注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注 2:截止本问询函回复日,同行业上市公司中除飞荣达外,其他公司尚未披露 2018 年年报数据;


  注 3:领益智造未披露 2017 年度消费电子产品的精密功能器件业务的财务数据。


    (三) 公司战略性选择优质客户

    公司主要客户均系世界知名科技制造服务企业,资金实力雄厚,信用良好,业务范围涵盖消费电子、汽车、

新能源等众多领域,拥有完善的制造服务体系。公司通过与上述知名制造服务企业合作,一方面有助于提升自身

的研发设计能力及品牌知名度,另一方面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他消费电子品牌产品、其他行业产品商业机会,

赢得潜在优质客户的认可,提升持续竞争力。

    (四) 集中服务主要客户有利于提高经营管理效率

    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规格型号众多、更新速度快,供应商需要快速响应客户订单,在产能规模有限的情况下,

集中服务主要品牌客户有利于公司提高管理效率,实现规模效益,提高客户满意度。

    (五) 公司与主要客户系相互合作关系
    公司拥有产品与技术优势,与主要客户之间是基于双方业务需要的共赢关系。消费电子行业因行业分工精细

化程度较高,涉及供应商、零配件众多,公司的产品作为消费电子产品供应链中的重要一环,客户对产品的质量、

稳定性、交货时效性等要求较高。凭借丰富的生产经验、创新的生产工艺及快速响应能力,公司一方面可保证产

品的快速稳定供货,保障主要客户供应链的安全、及时、可靠,另一方面,可为其提供涵盖材料选型、产品试制

与测试、批量生产、及时配送及后续跟踪服务等一体化综合解决方案。

    因此,公司主要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由消费电子行业特性及战略性选择优质客户造成,与同行业公司客户集

中度情况一致,属于行业惯例,具有合理性。公司与众多优质客户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有利于客户多元化和结

构平衡。

    (2)与 2017 年相比,前五大客户是否发生变化,如是,请进一步说明发生变化的具体原因及其合理性;

                                            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

                                                                  销售额          占营业收入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万元)            比例
                1                       第一名                     21,514.22            42.97%
                2                       第二名                        4,780.77           9.55%
                3                       第三名                        4,695.42           9.38%
2018 年度
                4                       第四名                        3,783.88           7.56%
                5                       第五名                        3,440.35           6.87%
                                 合计                              38,214.64            76.33%
                1                       第一名                     19,411.52            43.20%
                2                       第二名                        4,314.11           9.60%
                3                       第三名                        3,754.70           8.36%
2017 年度
                4                       第四名                        3,081.99           6.86%
                5                       第五名                        1,560.37           3.47%
                                 合计                              32,122.69            71.48%

    随着公司厂房搬迁完成、设备购置增加,公司产能规模得以扩张,在继续深化与原来战略客户合作关系的基

础上,自 2017 年下半年起,公司开始围绕消费电子未来发展方向进一步开拓其他战略客户,拓展消费电子功能

性器件市场,增强公司未来可持续竞争力。

    其中,安费诺作为全球最大的全套天线解决方案提供商之一,是高性能、小型化、高品质的移动终端所用天

线类产品的一流设计与制造商,近年来在代表未来发展方向的 5G 等新一代移动通信领域发展迅速,市场前景广

阔。在产能逐步增长的情况下,公司为布局未来 5G 等新一代移动通信领域,拓展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市场,增

强公司未来可持续竞争力,自 2017 年下半年起大幅加大了对其开拓力度,为其制造了多款功能性器件产品,带

动公司对其销售收入大幅增长,2018 年度安费诺成为公司前五大客户之一。

    (3)请对照《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十章的规定,说明前五名客户是否属于公司的关联人,其

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在业务、债权、债务、产权、人员等方面是否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
斜的其他关系;


    公司前五名客户均系世界知名科技制造服务企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

联方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在前五大客户中拥有任何权益。公司前五名客户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在业务、债权、债务、产权、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

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4)年报显示,若公司未来未能通过消费电子产品终端品牌商、制造服务商、组件生产商的持续性考核,

或者制造服务商、组件生产商未能通过终端品牌商的持续性考核,或者行业景气度下降,则公司有可能出现订单

减少的不利局面,请说明你公司对该经营风险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为进一步维护客户稳定性,巩固自身市场地位,公司采取了如下具体措施:

    (一)     不断提升自身技术研发实力

    公司将持续增加研发投入,密切追踪最新技术及发展趋势,持续开展对新技术的研究,加快产品创新,确保

不断推出高附加值、高品质的新产品,保证自身产品对客户需求的及时性、适应性和技术先进性,从而保持公司

的竞争优势和可持续发展。

    (二)     满足现有客户产品需求,提升客户满意度

    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具有非标准化、品种多、规格型号多、精密度高、交货期短等特点,及时满足客户订单

需求是公司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也是能否满足客户需求的重要标准之一。公司凭借丰富的生产过程管控经验,在

客户提出产品需求时,可及时进行产品设计方案的反馈回复,提升客户满意度。

    (三)     挖掘现有客户的产品需求,增强与客户合作稳定性

    公司将持续收集消费电子行业及功能性器件行业市场与技术动态信息,密切关注、了解终端品牌商、消费电

子产品制造服务商或组件生产商的产品需求信息,深度挖掘现有客户的其他需求,及时与客户进行沟通交流,拓

展与现有客户在其他产品方面的合作,增强与现有客户的合作黏性与稳定性。

    (四)     加强销售队伍建设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销售团队建设,提升市场营销水平,在产品销售、服务、信息反馈等环节为客户提供专业

化的服务和解决方案。公司将定期对营销人员进行培训,培养既有销售服务能力又懂专业技术的队伍,从而进一

步完善销售服务内容,提高服务的专业性和响应速度。

    2、报告期,你公司制造业毛利率为 48.98%,同比增长 1.17%;手机类产品、平板电脑类产品、手表及其他

消费电子类产品毛利率分别为 49.76%、44.56%、50.42%。请对比同行业公司情况,结合行业环境、产品价格、

成本等因素,说明相关业务及产品毛利率是否处于合理水平,与可比公司存在明显差异的,请说明原因。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毛利率比较如下:


                          上市公司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安洁科技                                        28.68%                         37.27%
                          领益智造                                        28.62%                         34.44%
                           飞荣达                                         30.51%                         26.85%
                           智动力                                         19.21%                         23.84%
                          千洪电子                                               -                       29.23%
                             均值                                         26.76%                         30.33%
                            公司                                          48.98%                         47.21%
    注 1:截止本问询函回复日,同行业上市公司中除飞荣达外,其他公司尚未披露 2018 年年报数据,因此其他公司选用 2018 年 1-6 月

份的相关数据;

    注 2:安洁科技 2017 年、2018 年 1-6 月毛利率对比均选取其与公司业务相近的消费类电脑及通讯产品作为对比对象。

    注 3:领益智造 2017 年度财务数据未单独披露,其 2017 年度毛利率系选取其 2017 年 1-6 月数据。

    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销售模式均为直销,报告期内公司交付的用于手机类产品、平板电脑类产品、手表及其

他消费电子类产品中的两类新品,同行业上市公司并未生产销售。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因产品结构存在较大差异,

毛利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综合毛利率可比性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较高,主要原因为:

     (一)    通过自主研发自动化设备及自主改进设备提升生产效率、原材料利用率及人均产值

    通过长期的研发投入,公司在生产设备研发制造、设备改进、精密模具设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可实现原

材料复合、模切、转贴、排废等多种工艺流程的自动化一体化作业。自主研发的自动化设备的投入运行,一方面极

大提高了设备的自动化生产水平,提升了原材料的利用率及产品良率,降低了原辅料消耗;另一方面减少了公司对

人员的需求量,公司员工人数由 2017 年年末 850 人减少至 2018 年年末的 600 人,减少的人员主要为操作机器的辅

助人员、手工品检人员,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造成影响。因人工系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设备

自动化水平具有相对较高的程度使得人均效益较高。

     (二)    公司交付的产品中主要系公司研发制造的新型产品

    公司销售的主要产品系公司针对客户需求研发制造的新型产品,上述产品系公司通过深入到客户研发环节后推

出,对生产工艺水平要求较高,产品附加值及毛利率相对较高。报告期内,公司与同类产品其他供应商销售的产品

价格无重大差异。

     (三)    公司产品交付份额高、交付规模较大、有利于发挥规模效应

    公司销售的新型产品中单一产品份额占客户同类产品采购比例较高。使得公司主要产品销售规模相对集中。主

要产品销售规模较大可以促使公司借助批量生产发挥规模效应,不断改进生产工艺,丰富技术储备,提升良品率及

生产效率,减少设备调试及模具损耗,降低单位成本,从而进一步提高了产品的毛利率。

    同行业上市公司业务规模相对较大,业务类别较多,2017 年度,安洁科技营业规模 27.15 亿元,业务领域涵
盖消费电子、智能家居、信息存储及汽车电子等;领益智造 2016 年度营业规模 52.74 亿元,产品涵盖模切产品、

CNC 产品、冲压件、紧固件和组装产品等五大类,共上万多个细分型号,其不同类别产品毛利率存在较大差异。

    (四)     信息化管理为改进生产工艺、工程设计、降低生产成本提供数据支撑

    公司自主研发的 OEE 生产管理系统、研发项目管理系统先后投入运行,该系统能够对生产过程中的生产数据、

产品质量统计数据、设备性能数据等进行实时采集,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统计分析和深度挖掘,使得公司可以及时了

解设备运行状况、产品质量,并能够实现产品质量追溯,从而为公司通过不断改进机器设备、生产工艺、工程设计

及新产品研发,进而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成本提供了大量数据依据。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紧跟客户技术创新发展步伐,凭借较强的研发实力、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生产工艺水

平,将科研成果快速产品化、市场化,持续、大批量为客户提供高标准、高质量、高端产品,极大地满足了客户产

品的用户体验度,提高了公司产品竞争力与市场地位。

    3、你公司年报“固定资产”显示,本期由在建工程转入形成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增加为 2,693,689.34 元,

但“在建工程”无相应数据,请你公司说明 “在建工程”本年度变化相关情况,转入固定资产的具体内容、金

额、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公司本年度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原值的 2,693,689.34 元,系公司二号厂房的装修工程,该项装修工程

于 2018 年 1 月份开始施工,并通过在建工程进行核算。2018 年 6 月,该工程验收合格并达到预定使用状态,由

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核算。2018 年期初期末公司均无在建工程项目,因此在建工程的期初期末无相应数据。

    4、你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为单项金额 100 万元以上(含)的应收款项。你公司按欠

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均高于 100 万元。

    (1)请说明上述应收账款未归类为单项金额重大而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原因,以及相关标准设

定的适当性;

    (2)说明报告期内应收款项余额上升的原因,截至目前回款情况,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况等。

    回复:

    (1)请说明上述应收账款未归类为单项金额重大而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原因,以及相关标准设

定的适当性;

    公司首先对单项金额超过 100 万元(含)的应收款项进行了单独减值测试,认为公司所处行业未发生变化,

客户主要为国内外知名消费电子制造服务商、组件生产商,客户经营良好,能按时履约付款,未发现异常减值情

形。其次,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再将其归类为类似信用风险

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计提坏账准备,即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06]3 号]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单项金额重大的
金融资产应当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单项

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

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应当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

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应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

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2)说明报告期内应收款项余额上升的原因,截至目前回款情况,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况等。

    (一) 报告期内应收款项余额上升的原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项目                                      2018/12/31     2017/12/31                增幅
           应收账款余额(万元)                                27,391.35      24,363.80              12.43%
              营业收入(万元)                                 50,065.03      44,939.15              11.41%
       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54.71%         54.22%                 0.49%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营业收入的增幅分别为 12.43%,11.41%,2018 年末、2017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占

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4.71%,54.22%,应收账款余额与营业收入的变动趋势一致, 2018 年度公司销售业务规模

的增长为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上升的主要原因。


    2018 年度较 2017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的增幅较大主要系公司为布局未来 5G 等新一代移动通信领域,对安费诺

开拓力度加强、销售金额增长所致。安费诺作为全球最大的全套天线解决方案提供商之一,是高性能、小型化、高

品质的移动终端所用天线类产品的一流设计与制造商,在代表未来发展方向的 5G 等新一代移动通信领域发展迅速,

市场前景广阔。


    (二) 报告期期后回款情况


                     项目                                        2018/12/31                2017/12/31
                   期末余额                                      27,391.35                 24,363.80
            期后 1-6 月回款金额                                  18,732.04                 24,363.80
                   回款比例                                        68.39%                     100%

    注:2018 年末期后回款情况系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数据。



    公司直接客户主要为国内外知名消费电子制造服务商、组件生产商。根据不同客户的经营规模、资本实力和采

购规模等,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制定了针对性的信用政策。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的信用期为收款

起始日 90 天至 165 天不等,收款起始日主要为客户收到发票当日、客户收到发票日的次月 1 日。公司销售发票多

在产品发出并经客户签收后次月开具,故应收账款账期主要集中于 4-6 个月。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信用政策未发生变化,不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扩张收入的情形。针对公司的应收账
款与收入的确认,公司每月与客户进行对账,同时公司年报审计的会计师对主要客户进行了函证确认,不存在跨期

确认收入的情况。


    5、报告期内,你公司其他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 52.97%,其他业务成本较上年同期下降 66.69%。

    (1)请说明你公司其他业务的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构成情况、经营状况、主要产品(或服务)、所属行

业及业务发展情况等;

    (2)说明其他业务成本的构成及变动情况,以及成本变动幅度与收入变动幅度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1)请说明你公司其他业务的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构成情况、经营状况、主要产品(或服务)、所属行

业及业务发展情况等;

    其他业务情况: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项目
                       收入           成本              利润            收入              成本             利润
    材料销售       1,232,521.10    797,760.90       434,760.20      5,418,666.59      4,288,928.36     1,129,738.23

 废料及其它销售    1,820,984.93    662,961.42       1,158,023.51    1,074,636.12       95,673.20        978,962.92


        合计       3,053,506.03   1,460,722.32      1,592,783.71    6,493,302.71      4,384,601.56     2,108,701.15


    报告期内材料销售、废料及其它销售对其他业务毛利率的贡献率情况如下: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项目
                      毛利率      收入占比       毛利率贡献率         毛利率          收入占比        毛利率贡献率
 材料销售              35.27%        40.36%              14.24%          20.85%           83.45%                17.40%

 废料及其它销售        63.59%        59.64%              37.92%          91.10%           16.55%                15.08%

 合计                  52.16%        100.00              52.16%          32.48%           100.00                32.48%

    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具体如下:

                                                 2018 年销售情况                                     单位:元
                     类别                               收入                       占其他业务收入比例
                  导电屏蔽类                                   152,499.96                              4.99%
     材料销售     粘贴固定类                                   377,473.42                             12.36%

                  其他类                                       702,547.72                             23.01%

     废料及其它销售                                        1,820,984.93                               59.64%

                     合计                                  3,053,506.03                              100.00%

                                                 2017 年销售情况                                     单位:元
                     类别                               收入                       占其他业务收入比例
                  导电屏蔽类                               3,624,143.05                               55.81%
     材料销售     粘贴固定类                               1,068,974.16                               16.46%

                  其他类                                       725,549.38                             11.17%
     废料及其它销售                                     1,074,636.12                        16.56%

                    合计                                6,493,302.71                       100.00%

    公司其他业务收入构成包括材料销售、废料销售,其中材料销售主要是导电屏蔽类材料和粘贴固定类材料。

    公司其他业务毛利率由 2017 年度的 32.48%上升至 2018 年度的 52.16%,主要系 2017 年度销售毛利率较低的吸

波材收入占比较高所致:

    (1)2017 年度公司销售的材料吸波材金额占其他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50.24%,而毛利率仅为 8.54%,从而使 2017

年度其他业务毛利率拉低了 24.16 个百分点;

    (2)2018 年公司未再发生销售吸波材的业务,使得废料及其它销售收入占比相对提升,由 2017 年度的 16.55%

上升至 59.64%,毛利率为 63.59%,毛利率贡献率 37.92%。

    (一) 材料销售情况

    2017 年导电屏蔽类销售金额较高的主要原因为:受前期搭载无线充电模组的智能穿戴设备量产上市影响,终

端客户对采用吸波材制造的无线充电连接线需求量较大,导致从事无线充电连接线生产的立讯精密向公司采购吸波

材金额较大,毛利率相对较低;后续因上述产品市场需求有所下降,加之受其他供应商竞争影响,公司相关材料销

售金额有所下降,2017 年销售以前年度库存,2018 年度未发生该类业务。

    其他材料销售主要系公司客户根据自身生产需要,采购小批量的材料满足需求。

    公司根据客户自身生产需求,在满足客户产品订单情况下,也会响应客户的小批量材料采购要求。

    (二) 废料及其他销售

    公司生产过程中,会出现下脚料等废料,另部分原材料库龄较长或其他原因造成满足不了产品性能报废形成的

废料。

    为确保公司的废料销售价格最大化,公司可获取到最大的经济效益。 2018 年初公司对废料处置进行了招投标

管控,招投标价格依据预计的 2018 年全年废料量而确定,因年初公司与回收单位双方预计 2018 年全年废料量较大,

因此 2018 年度当期的废料成交金额较高。

    (2)说明其他业务成本的构成及变动情况,以及成本变动幅度与收入变动幅度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其他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 52.97%,其他业务成本较上年同期下降 66.69%。成本变动幅度与收入变动幅度

不一致的原因:一是 2017 年销售的吸波材毛利率偏低;二是 2018 年销售废料金额较大所致。



    6、你公司年报“费用”部分显示,你公司 2018 年销售费用 30,168,494.80 元,较上年增长 30.35%。销售

费用中的职工薪酬为 16,010,997.61 元,较上年增长 39.55%;管理费用中的职工薪酬为 22,319,424.29 元,较

上年增长 40.18%。

    (1)请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率水平,说明销售费用的构成,分析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
否存在显著差异,如存在,请说明产生差异的原因;

     (2)结合报告期内销售人员及管理人员的数量变化、平均薪酬、销售激励政策等,补充披露销售费用及管

理费用中职工薪酬较去年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1)请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率水平,说明销售费用的构成,分析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

否存在显著差异,如存在,请说明产生差异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销售费用率
                          公司名称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安洁科技                                                 --                     1.53%

                            飞荣达                                              3.65%                     3.61%

                          领益智造                                                 --                     2.07%

                            智动力                                                 --                     2.66%

                            恒铭达                                              6.03%                     5.15%

    注:截止本问询函回复日,同行业上市公司中除飞荣达外,其他公司尚未披露 2018 年年报数据;领益智造 2017 年度财务数据未单

独披露,其 2017 年度系选取其 2017 年 1-6 月数据。

     公司销售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
     (一) 与同行业公司相比,公司销售规模相对较小,同行业公司销售收入规模效应使得在计算销售费用率时
基数较大,销售费用率相对较低;
     (二) 公司职工薪酬占营业收入的比重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报告期内,销售费用-职工薪酬占营业收入比重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销售费用-职工薪酬
                          公司名称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安洁科技                                                 --                     0.50%

                            飞荣达                                              1.71%                     1.62%

                          领益智造                                                 --                     0.70%

                            智动力                                                 --                     1.24%

                            恒铭达                                              3.20%                     2.55%

    注:截止本问询函回复日,同行业上市公司中除飞荣达外,其他公司尚未披露 2018 年年报数据;领益智造 2017 年度财务数据未单

独披露,其 2017 年度系选取其 2017 年 1-6 月数据。

     销售费用—职工薪酬与营业收入的匹配情况详见以及大幅增长的原因详见“本回复(2)”。

     (2)结合报告期内销售人员及管理人员的数量变化、平均薪酬、销售激励政策等,补充披露销售费用及管
理费用中职工薪酬较去年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人员与薪酬情况

                               平均人数             薪酬总额(万元)           平均薪酬(万元)
         类别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销售人员              50              47      1,601.10      1,147.30        32.02         24.45

    管理人员              64              68      2,231.94      1,592.19        34.87         23.59


    报告期内,员工人均薪酬均呈逐年增长趋势,主要原因:


   (一)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壮大,优秀的高端人员已成为公司发展的重要条件,2018年公司积极优化人员

结构,引进了一部分长期从事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行业的管理及销售高端人才,以充实公司的实力,满足企业发展

需要。因该部分人员管理经验,专业知识丰富,薪酬水平高,使得2018年薪酬总额及平均工资水平较2017年度有所

上升;


    (二) 为了增强公司薪酬的市场竞争力,吸引及留住中高端专业人才,公司参照了同地区同行业从业人员的薪

酬水平,并结合2018年实际情况,对员工的薪酬进行了调整,致使2018年员工工资薪酬有所增长;


    (三)        2018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1.4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27.37%,公司

根据年初制定的绩效考核指标计算的绩效薪酬较上年所有增长。


         综上,公司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较去年大幅上升符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具备合理性。

    7、年报显示,2016 年,你公司获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

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公司 2016 年度至 2018 年度享受企业所得税率为 15%的税收优惠。请结合最近三

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比例等,补充披露公司是否能够持续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相关认定的相关要求,并详细说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情况及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回复:


     (一)公司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基本情况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于 2016 年 11 月 30 日联合向恒铭

达核发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632002250,有效期:三年,认定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


     (二)公司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符合性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以下简称“国科发火﹝2016﹞32 号文”)规定,
公司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符合情况具体如下:


                        高新技术企业
    序号                                                     公司的基本情况             符合性
                          认定相关
                                                    恒铭达有限成立于 2011 年 7 月
                                                    27 日,并就其设立事宜在苏州市   符合国科发火
      1     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昆山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登    ﹝2016﹞32 号文
                                                    记。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    公司拥有自主研发获得的发明专
            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    利、实用新型专利,公司对其产    符合国科发火
      2
            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      品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      ﹝2016﹞32 号文
            权。                                    权。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    公司的主要产品属于《国家重点
                                                                                    符合国科发火
      3     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    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
                                                                                    ﹝2016﹞32 号文
            领域》规定的范围。                      围。

            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      公司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
                                                                                    符合国科发火
      4     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动的科技人员的人数占员工总数
                                                                                    ﹝2016﹞32 号文
            10%。                                   的比例超过 10%。
            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
            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    公司于近三个会计年度内研究开
            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      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
            合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 5,000 万元(含) 的比例分别为 5.41%,5.27%,
                                                                                    符合国科发火
      5     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5%”或“最近一年销   5.12%均高于 3%,且在中国境内
                                                                                    ﹝2016﹞32 号文
            售收入在 2 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
            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    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为
            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      100%。
            的比例不低于 60%。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    公司的高新产品收入占同期营业    符合国科发火
      6
            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60%              收入的比例超过 60%。            ﹝2016﹞32 号文

                                                    公司通过自主研发获得的发明专
                                                    利、实用新型专利转化为科技成
                                                    果;公司拥有专门的研发活动场
                                                    所,组建了专门的研发团队并制
                                                    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及人才奖励    符合国科发火
      7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    ﹝2016﹞32 号文
                                                    及专门的核算账簿;净资产增长
                                                    率、营业收入增长率符合《高新
                                                    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
                                                    求。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安全、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                                    符合国科发火
      8                                             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
            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016﹞32 号文
                                                    为。
     (三)公司于报告期内因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而享受的优惠政策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2009〕203 号)的相关规定,以及昆山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出具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公司于报告期内按 15%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因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而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系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该等税收

优惠政策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 公司预计未来能够持续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公司重视企业的研发能力,持续增加研发投入,密切追踪最新技术及发展趋势,持续开展对新技术的研究,加

快产品创新。各项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条件,本次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到期后,公司预计未来仍能通过高新技

术企业的复审,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