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我们 作为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现就该等议 案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专业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 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彩英 刘海山 曹征 2019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