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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铭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22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0-008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我们作为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

审议后,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荆世平先生,荆天平先生,荆京平女士,齐军先生,夏琛

女士,朱小华女士,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工作及管理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所

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推选程序合法有效。

    对于该议案事项,我们发表“同意”意见。


    二、《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徐彩英女士,曹征先生,胡友春先生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所需的独立性和能力项,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任职条件,尚未

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胡友春先生承诺报名参加最近一期的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

任职资格。以上推选程序合法有效,上述候选人均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对于该议案事项,我们发表“同意”意见。


    三、《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对于该议案事项,我们发表“同意”意见。

    四、《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购买

低风险、高流动性、本金安全的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于该议案事项,我们发表“同意”意见。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彩英 刘海山       曹征

                                                                2020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