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铭达: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0-01-2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恒铭
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铭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对恒铭达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61 号)核准,恒铭达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3,037.8003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8.72 元,共计募集资
金 568,676,216.16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26,271,100.00 元。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大信验字【2019】第 3-00002 号”《验
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投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建设,具
体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54,086.00 52,627.11
2019 年 4 月 1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
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昆山市巴城
镇招商服务中心签署协议,使用不超过 1,500 万募集资金、通过招拍挂方式购买巴
城镇毛许路路段工业用地约 47.6 亩(具体面积、尺寸以国土局测绘为准),用于建
设“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公司取得上述土地后,募投项目“电子材
料与器件升级扩产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 1568 号变更为昆山
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 1568 号及昆山市巴城镇毛许路路段。
2019 年 8 月 1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
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新增“电子材料与器
件升级及产业化”部分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公司将“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中的“现有生产车间技改”、“建
设实验及检测用房”的实施主体由恒铭达增加为恒铭达和全资子公司惠州恒铭达电
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恒铭达”)。将“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
目—现有生产车间技改”部分募集资金 3,000 万元、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
项目—建设实验及检测用房 2,500 万元投入到全资子公司惠州恒铭达使用。实施地
点由“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 1568 号”变更为“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 1568
号”与“惠州市惠阳经济开发区沿河路地段(厂房)”。惠州恒铭达对募集资金采取
了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子公司与专户
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项目投资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投资进度
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52,627.11 2,798.88 5.32%
(二)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8112001013600447450 18,016.41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325391450018800031978 802.22
3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12459000000536740 2,250.34
4 中国银行惠州惠阳支行营业部 654872197667 306.15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325391450018800031978 6,000.00 理财
6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12459000000536740 3,000.00 理财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8112001113800462006 20,000.00 理财
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8112001113400500619 178.00 理财
合计 - 50,553.13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19 年 2 月 21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
起 12 个月内。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未到期
产品金额为 29,178.00 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管理目的
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预计未来一年内,剩余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可能出
现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
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
加资金效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
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及期限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
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受托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
资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闲置募
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在获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后将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额度
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
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
及协议等。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短期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
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控制风险,以上资金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银行保本型
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
不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
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如
需开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
途。
公司财务管理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
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理
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核实。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
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
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不超过 50,000 万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视公司资金情况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同时考虑产品赎回的
灵活度,因此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并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
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必要程序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
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恒铭达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恒铭达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国金证券对恒铭达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王培华 付焱鑫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