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铭达: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2020-01-22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0-004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将于 2020 年 2 月 9 日届
满,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
关法律程序进行第二届董事会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提名情况
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名徐彩英女士,曹征先生,胡友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
历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徐彩英女士,曹征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胡友春先生已书面
承诺将报名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第二届董
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次
换届选举的提名、表决程序及候选人资质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以上独立董事候选
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需由公司董事会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为保证公司正常运作,第一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将在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继续担任董事职务,
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二、 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 提名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经过对候选人履历及任职资格的严格认证,认为该等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章
制度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二)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20-002)。
(三)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0-008)。
三、 备查文件
(一)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提名书》
(五)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六)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21 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徐彩英女士: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职
于正仪工业公司、昆山市物资供销有限公司、苏州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5 年 8 月至
2014 年 9 月任苏州信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4 年 10 月至 2016 年 10 月任萨驰华辰
机械(苏州)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5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0 月任萨驰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016 年 11 月至 2017 年 9 月任昆山华辰重机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2017 年 10 月至今发
布日任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2017 年 3
月至今任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6 月至今任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徐彩英女士已获得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单
位工作,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曹征先生: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惠州市德赛集
团有限公司、上海豹王商贸有限公司、上海卡莫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07 年 4 月至 2019 年 2 月
任上海松奇康保健器械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0 年 12 月至今任上海小英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2013 年 1 月至今任上海缇纳航空器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 年 3 月至今任上海玄风
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7 年 3 月至今任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曹征先生已获得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单位
工作,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胡友春先生: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0 年 9 月至 2002
年 5 月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工程师,2007 年 5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运营总
监,2018 年 1 月至今任威诺新能源技术(东莞)有限公司总经理。
胡友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单位工作,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的情形。
目前胡友春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报名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
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