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铭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2-19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0-019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我们作为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后,
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第二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负责人的事项
通过对公司拟选举董事长、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候选委员的简历以及公司拟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负责人的简历进行认真审阅,以及对上述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解,我们
认为,公司所选举的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所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及审计部负责人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
本次董事会的审议、选举程序合法有效。
据此,我们同意选举荆世平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同意选举徐彩英女士(主任委员),荆京平女
士,胡友春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选举胡友春先生(主任委员),徐彩英女士,荆世平先生为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选举曹征先生(主任委员),荆世平先生,徐彩英女士为提名委员会委员;选举
荆世平先生(主任委员),荆天平先生,曹征先生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我们同意聘任荆天平先生为公
司总经理,聘任齐军先生,夏琛女士,荆京平女士,荆江先生,许瑚益先生,马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聘任吴之星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荆京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李子婧女士为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朱小华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二、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事项
通过严格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我们同意此次公司对会计政策作出变更。
三、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通过严格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的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未对募投项目进行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彩英 曹征 胡友春
2020 年 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