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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铭达: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2020-02-1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作为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铭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恒铭达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
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61 号)核准,恒铭达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37.8003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8.72 元,
共计募集资金 568,676,216.16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26,271,100.00 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
[2019]第 3-00002 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
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经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及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
用后,全部投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实施地点
                                                投入金额
                                                             昆 山 市 巴 城 镇石 牌
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54,086.00      52,627.11
                                                             塔基路 1568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累计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2 月 1 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累计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投资进度
                                                        累计投资额
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52,627.11         3,315.43       6.30%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项目延期调整前预      本次项目延期调整后预
            项目名称
                                   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2021 年 1 月 31 日        2022 年 1 月 31 日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原因

    1、公司建设发展用地不断扩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规划的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仅限于昆山市巴城镇塔
基路 1568 号厂区,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原有厂区的规模将不能满足公司

发展的需求。
    2018 年 6 月,公司收购了位于惠州市惠阳经济开发区惠澳大道西侧 1 宗土
地使用权及其 1 幢地上建筑物。
    2019 年 4 月,公司与昆山市巴城镇招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巴城招商服
务中心”)签订了 《投资意向书》,巴城招商服务中心拟将巴城镇毛许路路段约

47.6 亩工业用地,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于公司,该地块位置紧邻公司巴城镇塔
基路 1568 号厂区。
    2020 年 2 月公司竞得昆地网[2019]工挂字 46 号,位于巴城镇毛许路北侧、
塔基路西侧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取得了《昆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网上挂牌出让成交通知书》。

    2、基于业务布局统筹考虑、公司对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进行了优化调整
    因受限于公司自有产权用地的原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规划的募投项
目实施地点仅限于巴城镇塔基路 1568 号厂区。

    在公司取得惠州市惠阳经济开发区惠澳大道西侧一土地使用权、与巴城招商
服务中心就 47.6 亩工业用地签订投资意向书后,公司可规划用生产建设用地大
幅扩大,基于对未来业务布局、厂区建设的统筹考虑,为充分发挥募投项目资金
效益,公司对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进行了进一步优化变更,具体情况如

下:
    (1)2019 年 4 月 1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公司拟
使用不超过 1,500 万募集资金、通过招拍挂方式购买巴城镇毛许路路段约 47.6
亩工业用地。同时,公司取得上述土地后,募投项目“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

业化项目”之“扩产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 1568 号”
增加为“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 1568 号、昆山市巴城镇毛许路路段”。
    (2)2019 年 8 月 19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将“电
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中的“现有生产车间技改”、“建设实验及检测

用房”的实施地点由“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 1568 号”增加为“昆山市巴城
镇石牌塔基路 1568 号、惠州市惠阳经济开发区沿河路地段(厂房)”,实施主体
由恒铭达增加为恒铭达和全资子公司惠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3、因毛许路地块取得进程较慢、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公司拟对募投项
目投资进度延期调整

    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以及位于巴城镇毛许路路段的募
投项目实施用地取得时间晚于预期,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较原有规划相对较
慢。根据这一实际情况,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降低募集资金的
使用风险,经公司审慎分析论证,决定优化项目投资节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计划进度进行了审慎调整,即将建设期由 24 个月调整为 36 个月。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21 年 1 月 31 日调整为 2022 年 1
月 31 日。

    四、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不属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作出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此次调整系公
司基于实际情况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理推进,不会对公司
的生产经营、中小股东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

意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作
出的谨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
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成时间调整为
2022 年 1 月 31 日。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是公司根据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未对募投项目进行实质性变更,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恒铭达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该调整事项系公司基于实际情况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合理推进,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王培华           付焱鑫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