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苏 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原则,基于独 立判断,对公司 2019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彩英 曹征 胡友春 2020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