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铭达: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04-23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 年,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以全面维护
公司、股东及员工合法权益为目标,以严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监管机构各类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为纲领,恪尽职守
地维护了包括会议监督、履职监督、外审监督在内的公司监督体系,为优化公司治理,保持
公司稳健发挥了应有作用。
现将公司监事会 2019 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2019 年度监事会会议情况
2019 年度,公司总共召开 7 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成员共现场出席股东大会 3 次,现
场列席董事会会议 8 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8 次。
(一) 2019 年 2 月 21 日,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召开,经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共 3 项议案。
(二) 2019 年 3 月 19 日,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召开,经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关于确认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18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利润分配和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共 7 项议案。
(三) 2019 年 4 月 1 日,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召开,经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
《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暨购买土地的议案》及《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
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共 2 项议案。
(四) 2019 年 4 月 25 日,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召开,经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共 2 项议案。
(五) 2019 年 8 月 19 日,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召开,经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政
策的议案》及《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共 5 项议案。
(六) 2019 年 9 月 23 日,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经认真审议,会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议案》1 项议案。
(七) 2019 年 10 月 23 日,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经认真审议,会议通
过了《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1 项议案。
二、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 监督公司依法运作
对于公司运营事务,监事会通过全面参与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公司
事务的研究决策过程,充分了解到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方案、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
及时向董事会和管理层提出监督意见、建议或提示;对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
况,监事会通过与管理层进行高频沟通,以及全面听取运营架构中不同类型员工的意见反馈,
确保了公司管理层的合规治理,在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同时,保障了职工劳
动权益。
(二) 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在 2019 年期间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及时审查,并就公司 2019 年财务报告的审计
事宜与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沟通监督。通过检查公司财务,查
看公司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会计
无遗漏和虚假记载,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
未发现有违规情况。
(三) 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管理严格遵循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公司没有变更募集资金的投向。关于对募集资金项目具体事项的部分调整,其决策过程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
资金使用及有关的信息披露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 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监事会认
为公司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
计部门及人员配备到位;2019 年,公司未发生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
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亦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五) 监督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依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公司 2019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
核查,认为公司 2019 年度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根据市场原则
进行,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或关联方侵占公司利益的行为。
(六) 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七) 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内幕信息管理及信息披露,
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三、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0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
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保证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
(一) 切实履行监督职能
定期召开监事会会议,审议各项议案及报告,积极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通过列席董事
会,持续从科学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等方面对董事会制定的战略方针进行评估,对重大决策
进行监督,跟进决策的实施情况,发现经营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并发表相应的意见。
(二) 完善内控体系制度
通过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实施步骤的深度参与及跟踪监督,进一步实现对内控
体系制度的完善及执行监管力度的强化。
(三) 提升自身监督能力
密切关注公司治理方面的规则更新,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组织的培训,增强自
身监督敏锐度,以此在公司治理中充分发挥专业的监督检查作用,更好地为全体股东服务,
维护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