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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铭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3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苏

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原则,基于独

立判断,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后,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 对《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认真审阅,结合对公司现行内部控

制制度以及执行情况的深入了解,我们认为,公司业已建立了覆盖各个经营层面、较为完善

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以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各项重点活动能够按照

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要求的情形发生。我们认为,公司

关于 2019 年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我们对此份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对《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规定,真实反映了 2019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且募集资金的存

放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该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

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此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 对《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经营情况已达到《公司章程》中实施现金分红应满足的条件,

此次分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与公司的成长性相匹配,我

们对此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 2019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及 2020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以及 2020 年度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相关公司相关制度标准,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行业环

境,薪酬的考核及制定程序完备合规,我们对此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

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对确认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确认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关

联董事在审议该等事项时回避了表决。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企业、关联自然人之间的交易是

公司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内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遵循了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此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 对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从业资格,认真负责、

勤勉尽职,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为公司规范运作提

出积极可行的建议和帮助。我们对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

度审计机构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彩英 曹征 胡友春

                                                          2020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