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铭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4-23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苏
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原则,基于独
立判断,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现就该等议案发表意
见如下:
一、 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意见
公司已将预计将要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与我们进行了沟通,向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经
严谨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是公司根据之前年度交易情况合理预
计得出,所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且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
务状况、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危害,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
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对此事项,我们发表认可的事前意见。
二、 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意见
公司已将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
与我们进行了沟通,经严谨审议,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2019 年度,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其具有良好的专业技
能和职业精神,对此事项,我们发表认可的事前意见。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予以审议。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彩英 曹征 胡友春
2020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