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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铭达: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之核查意见2020-04-2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之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
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铭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恒铭达出具的《2019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公司现有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能够对编制
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
    公司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相关规定,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
大方面是有效的。
    二、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审阅相关资料、现场检查、沟通访谈等多种方式从公司内部控
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
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审阅了公司出具的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相关的各项制度、公司相关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等;现场走访公司
的经营场所;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部、内审部有关人员
沟通交流。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恒铭达已经建立了较为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
了较为完备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相关规章制度,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
情况符合内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出具的《苏州恒铭达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9 年度内控制度自我评价报告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培华              付焱鑫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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