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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铭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18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我们作为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后,现

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

    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有利于

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事项

    公司此次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授予价格的调整行为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行权价格/授予价格进行

调整,并将据此修订后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版)》及其摘要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彩英 曹征 胡友春

                                                                     2020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