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铭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18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我们作为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后,现
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
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有利于
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事项
公司此次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授予价格的调整行为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行权价格/授予价格进行
调整,并将据此修订后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版)》及其摘要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彩英 曹征 胡友春
2020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