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0-052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7 月 6 日(星期一)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7 月 6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7 月 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 1568 号公司 1 楼会议室 3.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会议召开方式:会议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荆世平先生 6.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情况: 代表有表决权 占公司有表决权 项目 股东类型 人数 股份数量(股) 股份总数比例(%)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 8 66,273,386 54.5406% 东及股东代表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 5 6,269,329 5.1594% 会议的股东 合计 13 72,542,715 59.7000% 中小股东(除公司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 4 6,512,134 5.3593% 董事、监事、高级 东及股东代表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 5 6,269,329 5.1594%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会议的股东 外的其他股东)出 席情况 合计 9 12,781,463 10.5187% (三)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会 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 如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 审议通过《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版)及其摘要的议案》 项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现场投票数(股) 6,512,134 0 0 网络投票数(股) 6,260,729 8,600 0 合计 12,772,863 8,600 0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9327% 0.0673%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投票数(股) 12,772,863 8,600 0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99.9327% 0.0673% 0.0000% 份总数(%)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 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股东荆世平持股数量 46,400,000 股、夏琛持股数量 6,153,846 股、荆京平持股数量 5,594,406 股、荆江持股数量 1,613,000 股,为本次激励对象之关 联方,回避表决。 (二) 审议通过《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项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现场投票数(股) 6,512,134 0 0 网络投票数(股) 6,260,729 8,600 0 合计 12,772,863 8,600 0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9327% 0.0673%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投票数(股) 12,772,863 8,600 0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99.9327% 0.0673% 0.0000% 份总数(%)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 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股东荆世平持股数量 46,400,000 股、夏琛持股数量 6,153,846 股、荆京平持股数量 5,594,406 股、荆江持股数量 1,613,000 股,为本次激励对象之关 联方,回避表决。 (三)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项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现场投票数(股) 6,512,134 0 0 网络投票数(股) 6,260,729 8,600 0 合计 12,772,863 8,600 0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9327% 0.0673%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投票数(股) 12,772,863 8,600 0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99.9327% 0.0673% 0.0000% 份总数(%)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 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股东荆世平持股数量 46,400,000 股、夏琛持股数量 6,153,846 股、荆京平持股数量 5,594,406 股、荆江持股数量 1,613,000 股,为本次激励对象之关 联方,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 出席律师:车千里,田雅雄 3.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 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