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苏 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原则,基于独 立判断,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后,现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本次拟分别通过参与公开挂牌竞购以及协议方式受让深圳市华阳通机电有限 公司不少于 51.00%股权,我们认为,该事项系基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提 升综合实力及市场竞争力的既定战略。公司本次的对外投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此,我们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彩英 曹征 胡友春 2020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