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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铭达: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0-08-24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0-076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13.7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苏州恒

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本总额 12,151.2010 万股的 4.23%;

    2. 授予日期:2020 年 8 月 7 日;

    3. 授予人数:71 人;

    4. 授予价格:22.21 元/股;

    5. 本次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分四期解除限

售,有效期为 60 个月;

    6.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0 年 8 月 25 日。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部分的首次授予登记

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       2020 年 4 月 12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苏州恒铭达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二)       2020 年 6 月 1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三)    2020 年 6 月 18 日至 2020 年 6 月 28 日,公司将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上述激励对象名单提出

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监事会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    2020 年 7 月 6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苏州恒铭达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版)及其摘要的议案》、《苏

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0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    2020 年 8 月 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    授予日:2020 年 8 月 7 日

    (二)    授予数量:513.75 万份

    (三)    授予人数:71 人

    (四)    授予价格:22.21 元/股

    (五)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    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 本次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分四期申请解除

限售,有效期为 60 个月。

    2. 限售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的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

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48 个月内分四期解除限售。

    3. 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
                                                                                量占获授限制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性股票数量比
                                                                                    例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次解除限售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          4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次解除限售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          25%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次解除限售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          25%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
第四次解除限售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完成登记之日         10%
                        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解除限售期间,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七)       授予数量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占本公告日
                                          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公司总股本
                                          的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1           齐军       董事、副总经理         90               17.52%             0.74%
  2           马原            副总经理          20               3.89%              0.16%
  3          许瑚益           副总经理          10               1.95%              0.08%
  4          吴之星          财务负责人         30               5.84%              0.25%
  5          朱小华             董事            27               5.26%              0.22%
公司及子公司管理人员、核心业务
(技术)骨干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              336.75             65.55%             2.77%
    的其他核心人员(66 人)
                      合计                    513.75            100.00%             4.23%
      注:
      (1)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 10%。
      (2) 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八)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条件,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场禁入措施;

    (4)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0 年-2023 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

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2020 年实现的营业收入不低于 2019 年营业收入或 2020 年实现的净利润
  第一次解除限售
                        不低于 2019 年净利润
                        2021 年实现的营业收入较 2019 年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或 2021 年实现的
  第二次解除限售
                        净利润较 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
                        2022 年实现的营业收入较 2019 年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0%或 2022 年实现的
  第三次解除限售
                        净利润较 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
                        2023 年实现的营业收入较 2019 年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20%或 2023 年实现
  第四次解除限售
                        的净利润较 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
    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

比例申请解除限售;反之,若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

回购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4. 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对个人考核绩效考核结果分为 A、B、C、D、E 五档,对应的考核结
果如下。

  考核等级            A               B             C               D               E

   分数段        90 分及以上       80-89 分      70-79 分       60-69 分         60 分以下

 可解锁比例         100%             90%           80%             60%              0%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公司业绩目标以及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 A、B、C、D 的前提下,

才可解除限售,否则当期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名单中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

激励计划,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经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73 人调整为 71 人,授予

的权益总数由 513.9 万份调整为 513.75 万份。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四、      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出具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号),对公司截至 2020 年 8 月 12 日新增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

认为:截至 2020 年 8 月 12 日中午 12 点,贵公司已收到 71 名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实收股本)合计人民币 5,137,500.00 元,新增实收股本占新增注册资本的 100.00%,计入资本

公积(股本溢价)108,966,375.00 元。71 名股权激励对象实际以货币缴纳新增出资额人民币

114,103,875.00 元,截至 2020 年 8 月 12 日中午 12 点已全部缴存于公司在兴业银行昆山支行开立

的人民币存款账户内,计入股本 5,137,5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 108,966,375.00 元。公司本次增

资后公司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6,649,510.00 元,发行股本总数 126,649,510 股(每股面值 1

元)。

    五、      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8 月 7 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8 月 25 日。

    六、      股本结构变化情况表

                           本次变更前数量      本次变更数量              本次变更后数量
    有限售条件股份               72,823,944              5,137,500             77,961,444

    无限售条件股份               48,688,066                       -            48,688,066

    股份合计                    121,512,010              5,137,500            126,649,510

            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

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参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未有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八、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121,512,010 股增加至 126,649,510 股,导

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授予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6,400,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38.19%,本次授予完成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新股本比例为

36.64%。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九、    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 126,649,510 股摊薄计算,2019 年度每股收

益为 1.31 元。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