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铭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21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
为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原则,基
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后,现发表意见如下:
对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
司长效激励机制,激励公司核心员工为公司创造更大价值,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利于
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回购具有必要性。
3. 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
币 1,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含),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
规划,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
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具备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及可行性,我们同
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彩英 曹征 胡友春
2022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