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铭达: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彩英)2022-02-22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徐彩英作为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是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依法、独立地行使职权,不为其他利益相关
体所影响,认真尽职地监督公司运作、维护股东利益。
以下,为本人 2021 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1 年,公司共召开了十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或任职期间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数超过期间董事会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
形。2021 年,公司共召开五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姓名 应出席董事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召开股东大 列席股东大
会会议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议 会次数 会次数
徐彩英 10 10 0 0 否 5 5
对于十次董事会的全部议案,本人均提前认真阅读思考,在审议议案时独立发表意见。
本人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报告期内历次董事会
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本人就需要经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的决策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时间 相关会议 相关事项 意见类型
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
2021 年 3 月 20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同意
关事项
2021 年,本人就需要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决策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时间 相关会议 相关事项 意见类型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1 年 1 月 22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同意
的事项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1 年 1 月 22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同意
的事项
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2021 年 3 月 30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同意
告的相关事项
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2021 年 3 月 30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同意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相关事项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2021 年 3 月 30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同意
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的事项
关于 2021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2021 年 3 月 30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同意
人员薪酬方案的事项
关于确认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
2021 年 3 月 30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 同意
事项
2021 年 3 月 30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 同意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2021 年 3 月 30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同意
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相关事项
关于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
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
2021 年 7 月 8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同意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
效期的事项
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2021 年 8 月 25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同意
放与使用情况的相关事项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1 年 8 月 25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同意
的相关事项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2021 年 8 月 25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同意
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相关事项
关于调整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及首次
2021 年 8 月 31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同意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的相
关事项
关于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2021 年 8 月 31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同意
就的相关事项
关于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2021 年 8 月 31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 同意
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
关于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
2021 年 8 月 31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同意
以及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三、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召集并出席了本年度的各次会议,认真审议了
会议议案,听取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重点关注审查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外投
资情况;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定期报告和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审计;建议公司完善内控制
度,加强审计监督;与外部审计人员就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沟通;
对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服务进行评估,并对董事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提出建议。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进行了公
司 2020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审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
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与其他委员严格审核了关于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注
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事项。
四、 对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1 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
职务,除参加董事会且在公司董事会上行使职权发表意见、参加股东大会外,还充分利用其
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认真听取相关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来
往、重大投资等情况的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信息,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
相关意见和建议;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提醒公司管理层规范日
常运作,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法人治理水平。2021 年,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认真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五、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一) 本人积极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及时、准确披露定期报
告及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同时,督促公司重视投资者关系,耐心接听投资者电
话咨询,保证公司与投资者交流渠道畅通,保证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平等、公开,切实
维护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及其担任委员的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与相关人员进行问询、讨论,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
识和判断,为公司提供建设性的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以及公司的规范运
作,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 本年度,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
法人治理和维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
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
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 其他工作情况
(一) 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 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 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 报告期内,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无异议。
2022 年,本人将持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义
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将进一步发挥业务专长,为公司经
营发展建言献策,助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公司稳健发展。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
领导下,在新的一年里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以更加优异的成绩回报广大股东。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徐彩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