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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铭达:国金证券关于恒铭达2021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2-02-2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被保荐公司简称: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
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培华                    联系电话:010-85142899

保荐代表人姓名:付炎鑫                    联系电话:010-8514289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电子材料与 器件升级 及产业化 项目预计 可使
                                        用状态日期由 2021 年 1 月 31 日前改为 2022
                                        年 7 月 31 日前,系位于巴城镇毛许路路段的
                                        募投项目实 施用地取 得时间晚 于预期以 及全
                                        球新冠疫情 的影响使 得公司募 投项目的 投资
                                        进度较原有规划相对较慢所致。
                                        保荐机构已 提请公司 关注募集 资金使用 进度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未达预期进度相关事项,并将督促发行人根据
                                        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此外,保荐机构将督促公
                                        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要求及时做好相关信
                                        息披露工作。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8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2 年 2 月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股份锁定与减持股票规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不适用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无                        不适用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股份减持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 关于招股说明书披露信息无虚假记
                                       是                   不适用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021 年 2 月 7 日,中国证监会对国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1]17 号):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作为参仙源参业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挂牌主办券
                                     商,未勤勉尽责,对挂牌公司重大合同等核查
                                     不充分”,中国证监会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日,中国
                                     证监会对参仙源参业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挂牌项
                                     目小组负责人黄洪俊出具《关于对黄洪俊采取
                                     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1]19 号)。
                                     2021 年 3 月 25 日,中国证监会对国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及李维嘉、李超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
                                     决定》([2021]30 号):“经查,我会发现你们
                                     在保荐上海翼捷工业安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履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行相关职责,对招股说明书披露发明专利数量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不准确、注册申请文件披露发行人取得发明专
项及整改情况                         利数量存在矛盾未予充分关注”,中国证监会对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
                                     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2021 年 5 月 12 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对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成银罚字[2021]6 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因“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未按规定识别客
                                     户身份”被罚款 20 万元,因“未按自定义监
                                     测标准筛选异常交易”被罚款 45 万元,合计
                                     罚款 65 万元。
                                     2021 年 12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对国金证券
                                     出具《关于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64 号,“经查,
                                     我会发现你公司作为扬州日兴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未勤勉尽责,对发行人销售回款、内部控制等
                                     事项的核查不充分。”中国证监会对国金证券采
                                     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培华                    付焱鑫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