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2021年 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 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符合规范性要求,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 用事项。 二、经核查,报告期内,除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 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本年度期末未结清的对外担保,无违规对外担保 情况,无担保债务逾期情况。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徐彩英 曹征 胡友春 2022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