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铭达: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曹征)2022-02-22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曹征作为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
职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 2021 年度的工作中,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务,积极出席
了公司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
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 2021 年度的履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1 年,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十次董事会,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或任职期
间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数超过期间董事会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2021
年,公司共召开五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姓名 应出席董事会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召开股东大 列席股东
会议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议 会次数 大会次数
曹征 10 10 0 0 否 5 5
本人对十次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前期思考,积极的事中讨论,并对实施情况
做出了持续的事后监督,为董事会决策的合理性、可行性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决策均履行了合法的审批程序,
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以后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本人就需要经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的决策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时间 相关会议 相关事项 意见类型
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
2021 年 3 月 20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同意
关事项
2021 年,本人就需要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决策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时间 相关会议 相关事项 意见类型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1 年 1 月 22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同意
的事项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1 年 1 月 22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同意
的事项
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2021 年 3 月 30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同意
告的相关事项
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2021 年 3 月 30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同意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相关事项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2021 年 3 月 30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同意
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的事项
关于 2021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2021 年 3 月 30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同意
人员薪酬方案的事项
关于确认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
2021 年 3 月 30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 同意
事项
2021 年 3 月 30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 同意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2021 年 3 月 30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同意
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相关事项
关于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
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
2021 年 7 月 8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同意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
效期的事项
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2021 年 8 月 25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同意
放与使用情况的相关事项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1 年 8 月 25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同意
的相关事项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2021 年 8 月 25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同意
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相关事项
关于调整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及首次
2021 年 8 月 31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同意
授予限 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的
相关事项
关于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2021 年 8 月 31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同意
就的相关事项
关于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2021 年 8 月 31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 同意
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
关于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
2021 年 8 月 31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同意
以及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三、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主持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委员会成员召开会议,
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努力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不断提升公司的综合治理
能力,充分履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战略委
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结合公司所处行业
发展情况及公司自身发展状况,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发展方针以及投资重大资本
运作提出建议。
四、 对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多次现场到达公司了解生产经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并听取公司
管理人员的汇报;同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对市场变化及对公司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本人勤勉尽责,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规范关联
交易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五、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一)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有关
规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
督和核查,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 2021 年度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公正、公平。
(二)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充分了解行业动态,并通过电话和公司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
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利用多种机会不定时开展实地调研,对公司
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对于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如公司生产经
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投资、业务发展等情况,本人都积极参与,提前进行了认真
审阅,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可能产生的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
有力地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 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积极参加监管机构、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
相关培训。通过学习和培训,加深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
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以切实加强对公司
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 其他工作情况
(一) 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 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 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 报告期内,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无异议。
2022 年,本人将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及公司治理运作
情况,及时掌握公司运营信息,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忠
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发挥积极作用。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