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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铭达:关于2021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并调整部分议案内容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2022-03-05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2-051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并调整部分议案内容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
特别提示:

1. 公司定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下午 14:30 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召开地点以

   及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不变;

2. 本次股东大会新增《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并对原《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内容进行调整。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在指定媒体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关于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编号:2022-044)。

    2022 年 3 月 3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荆世平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增加经营范围的函》,提议

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子元

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

研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同时

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荆世平直接持有公司 34.27%的股份,其作为临时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其提出的临时议案

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提议后,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及《关于新增 2021 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并调

整部分议案内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除此之外,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1. 增加《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对原经营范围进行变更,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变更经

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2. 调整原《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增加对原《公司章程》中经营范围的修订,修订后的“第十三条 经营范围”变更为:电子材

料及器件、绝缘材料及器件、光学材料及器件、纳米材料及器件、精密结构件、纸制品的研发、设

计、加工、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按《印刷许可证》核定

范围核定类别经营)(前述经营项目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的

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电子产品销售;

新材料技术研发;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

零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

制品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密封件制造;密封件销售;海绵制品制造;海绵制品销售;新型

膜材料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子元器件与

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

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除调整上述内容外,原议案中其他待修订内容保持不变,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披露的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现对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      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     会议届次:2021 年度股东大会

    (二)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3 月 14 日(星期一)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3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3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

   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五)     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 1568 号,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六)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委托他人出

         席现场会议;

   2.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

         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

         结果为准。

   (七)     股权登记日:2022 年 3 月 9 日(星期三)

   (八)     出席对象:

   1.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2 年 3 月 9 日)下午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4. 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     提案编码
                                                                      备注:该列打勾的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2.00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3.00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
  4.00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5.00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6.00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7.00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8.00      《2022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
  9.00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10.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11.00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
 1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3.00      关于制定公司《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的议案                         √
 14.00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15.00      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
 16.00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二)    特别说明

    1.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2022 年 3 月 4

         日于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

         计票并披露计票结果。

    3. 上述议案中 12.00 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     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

应以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

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相关资料须在 2022 年 3 月 13 日 16:00

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4. 登记时间:2022 年 3 月 1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6:00。

    5. 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

    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 1568 号,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

部。如邮寄信函,请在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件地址:hmd_zq@hengmingdaks.com

    6. 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荆京平

    联系电话:0512-57655668

    传      真:0512-36828275

    联系地址: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 1568 号

    7.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

记手续。

    8.     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网络投票平台

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五、      备查文件

    (一)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六、      附件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4 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

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备注:该
                                                                    列打勾
议案                                                                           同   反   弃
                                  议案名称                          的栏目
编码                                                                           意   对   权
                                                                    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2.00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3.00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
 4.00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5.00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6.00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7.00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8.00      《2022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
 9.00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10.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11.00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
1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3.00      关于制定公司《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的议案                   √
14.00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15.00      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
16.OO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注:

    1. 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经委托人签章后有效。委托人为

        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2.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3.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
   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4. 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

   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自然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法人股东):

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 投票代码:362947

(二) 投票简称:铭达投票

(三)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股东大会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备注:该列打勾的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2.00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3.00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
     4.00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5.00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6.00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7.00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8.00     《2022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
     9.00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10.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11.00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
 1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3.00        关于制定公司《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的议案                         √
 14.00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15.00        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
 16.00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四)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    对全体非累积投票议案,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 100,股东对总议

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非累积投票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2.    对单项非累积投票议案(提案 1.00 至 16.00),可在“表决意见”下面的“同意”、“反对”、

“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或不选无效。

3.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

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

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

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2 年 3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14 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上午 9:15,结

束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14 日下午 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

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

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

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