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铭达: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2-07-18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我们作为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后,现发表意见如下:
对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推选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毛基业先生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所需的独立性和
履职能力,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任职条件,尚未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毛基业先生承诺报名参加最近一期的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
任职资格。以上推选程序合法有效,上述候选人均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本次董事会提名毛基业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
同意,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毛基业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彩英 胡友春 曹征
2022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