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铭达:恒铭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30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后,现发表意见如下:
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通过严格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
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延期,未对募投项目进行实质性变更,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彩英 曹征 胡友春
2022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