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铭达:恒铭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3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
为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原则,基
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后,现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
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外报出《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彩英 曹征 毛基业
2022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