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2-112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0 月 14 日(星期五)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0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2 年 10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 1568 号公司 1 楼会议室 3.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会议召开方式:会议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荆世平先生 6.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情况: 代表有表决权 占公司有表决 项目 股东类型 人数 股份数量 权股份总数比 (股) 例(%) 参 加 现 场 会议的股东 9 114,239,830 50.1125 及股东代表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 过 网 络 投票出席会 3 43,790 0.0192 议的股东 合计 12 114,283,620 50.1317 中小股东(除公司 参 加 现 场 会议的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 5 8,811,367 3.8652 及股东代表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通 过 网 络 投票出席会 合计持有公司 5%以 3 43,790 0.0192 议的股东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出席 合计 8 8,855,157 3.8844 情况 2.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相关议案,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 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项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现场投票数(股) 255,004 0 0 网络投票数(股) 6,500 37,290 0 合计 261,504 37,290 0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87.5198 12.4802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投票数(股) 261,504 37,290 0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87.5198 12.4802 0.0000 份总数(%)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通过。股东荆世平持股数量 73,677,471 股、夏琛持股数量 10,526,750 股、荆京平持 股数量 7,704,242 股、深圳市恒世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数量 13,520,000 股、上海崴城企业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持股数量 4,500,363 股、铜陵恒世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数量 4,056,000 股,为本次激励对象之关联方,回避表决。 (二) 审议通过《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项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现场投票数(股) 255,004 0 0 网络投票数(股) 6,500 37,290 0 合计 261,504 37,290 0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87.5198 12.4802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投票数(股) 261,504 37,290 0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 87.5198 12.4802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通过。股东荆世平持股数量 73,677,471 股、夏琛持股数量 10,526,750 股、荆京平持 股数量 7,704,242 股、深圳市恒世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数量 13,520,000 股、上海崴城企业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持股数量 4,500,363 股、铜陵恒世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数量 4,056,000 股,为本次激励对象之关联方,回避表决。 (三)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项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现场投票数(股) 255,004 0 0 网络投票数(股) 6,500 37,290 0 合计 261,504 37,290 0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87.5198 12.4802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投票数(股) 261,504 37,290 0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 87.5198 12.4802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通过。股东荆世平持股数量 73,677,471 股、夏琛持股数量 10,526,750 股、荆京平持 股数量 7,704,242 股、深圳市恒世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数量 13,520,000 股、上海崴城企业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持股数量 4,500,363 股、铜陵恒世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数量 4,056,000 股,为本次激励对象之关联方,回避表决。 (四) 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议案》 项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现场投票数(股) 114,239,830 0 0 网络投票数(股) 43,790 0 0 合计 114,283,620 0 0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00.0000 0.0000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投票数(股) 8,855,157 0 0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 100.0000 0.0000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 出席律师:田雅雄,刘亚楠 (三)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