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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铭达: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10-18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2-116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召开了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2 年 10 月 17 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 42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 220.50 万股,授予价格为 9.43 元/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

内容如下:

    1. 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来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恒铭达 A 股普通股股票。

    2. 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50 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

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

括独立董事和监事,亦不包括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

    3. 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272.00 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签署

时公司股本总额 228,894,065 股的 1.19%。其中首次授予 222.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

股本总额 228,894,065 股的 0.97%,占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1.62%;预留 50.00 万股,占本激

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228,894,065 股的 0.22%,占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8.38%。

    4. 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9.43 元/股。

    5. 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 60 个月,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6. 解除限售安排:
    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激励对象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预留限制性股票适用的限售

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48 个月内分四期解除限售;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完成登记

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48 个月内分四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 35%、25%、

20%和 20%。

    (二)       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1. 2022 年 9 月 2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对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 2022 年 9 月 30 日至 2022 年 10 月 9 日,公司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上述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公示

期满,监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

进行了说明,并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 2022 年 10 月 14 日,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

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

事宜。

    4. 202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首次授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议案》以及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本次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

数量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为:鉴于 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50 人调整为 42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22.00 万股调整为 220.5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三、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一)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

入措施;

      4.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亦不存在不

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1.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 年 10 月 17 日

      2.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对象及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公告日公司
序号         姓名        职务
                                       的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1          齐军   董事、副总经理          55.00             24.94%            0.2403%
  2       许瑚益           副总经理         2.00               0.91%                0.0087%
  3       吴之星          财务负责人       50.00               22.68%               0.2184%
公司及子公司管理人员、核心业务
(技术)骨干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           113.50              51.47%               0.4959%
    的其他核心人员(39 人)
                   合计                    220.50             100.00%               0.9633%
      注:

      (1)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2) 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

      3.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9.43 元/股。

      4.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公司回购专用账

      户回购的恒铭达 A 股普通股股票。

      5.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及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48 个月内分四

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

                                                                             量占获授限制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性股票数量比

                                                                                    例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次解除限售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             35%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次解除限售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             25%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次解除限售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             2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

第四次解除限售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完成登记之日        20%

                  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解除限售期间,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发生上述不具备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不具备被授予限制性

股票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

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条件,除公司及个人满足上述授予条件的,必须同时满

足如下条件:

    (1)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 年-2025 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

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次解除限售               2022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18,000 万元;

  第二次解除限售               2023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28,000 万元;

  第三次解除限售               2024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45,000 万元;

  第四次解除限售               2025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70,000 万元。

    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

比例申请解除限售;反之,若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

回购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2) 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对个人考核绩效考核结果分为 A、B、C、D、E 五档,对应的考核结

果如下。

  考核等级           A                B              C               D             E

   分数段        90 分及以上       80-89 分       70-79 分        60-69 分   60 分以下
  可解锁比例          100%              90%             80%             60%           0%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公司业绩目标以及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 A、B、C、D 的前提下,

 才可解除限售,否则当期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7. 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

 数量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为:鉴于 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50 人调整为 42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22.00 万股调整为 220.50

 万股。

     8.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五、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公司股份的

 情况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参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未有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

 为激励对象依照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

 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

 费。

     七、      本次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每个

 资产负债表日,以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

 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若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且在各解除限售期内全部解

 除限售,则该等公允价值总额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总成本将在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

 例分期确认。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

    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17 日,根据测算,2022 年-2026 年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年份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合计

各位摊销费用      456.94     1,557.47         650.02          308.92     115.85     3,089.2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权激励成本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股权激励成本的摊销对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从而对业绩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增长率指标造成一定影响,

但是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和直接减少公司净资产。而且,若考虑到股权激励计划将有效促进公司发展,激

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结果

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八、    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4)。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披露的《苏州恒铭

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5)。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对本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披露的《北京市中伦律

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九、    备查文件

    (一)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