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铭达: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2022-12-02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2-128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铭达”)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
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
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061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
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37.8003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8.72 元,共计募集资金 56,867.62 万元,坐扣
承销和保荐费用 3,420.56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53,447.06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
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819.95 万元
(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2,627.1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9〕第 3-00002
号)。
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
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8 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2020 年,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作废,2019 年 9 月 30 日,与子公司惠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惠州恒铭达”)、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
协议》,2019 年 9 月 5 日,与子公司惠州恒铭达、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
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电子材料及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54,086.00 52,627.1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电子材料与器
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现有生产车间技改”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375,724.73 元,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2019-008)。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
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
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9〕第 3-00027 号)。以上资金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置换完毕。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
目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
及产业化项目-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扩产”的实施地点由“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 1568 号”变
更为“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 1568 号、昆山市巴城镇毛许路路段”,并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招
拍挂方式购买昆山市巴城镇毛许路路段工业用地用于建设募投项目。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募投项目“电子材
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扩产”的实施主体由“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变更为“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惠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
点增加惠州市惠阳经济开发区沿河路地段(厂房)。
(四)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1 年 1 月 31 日
改为 2022 年 1 月 31 日。该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原因主要系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
建设发展用地不断扩张, 基于业务布局统筹考虑,公司对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进行了优化调整,调
整优化后,其位于巴城镇毛许路路段的募投项目实施用地取得时间晚于预期,使得公司募投项目
的投资进度较原有规划相对较慢。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2 年 1 月 31 日改为
2022 年 7 月 31 日。该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原因主要系基于业务布局及产能需求的统筹考
虑,公司对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进行了优化调整,其位于巴城镇毛许路路段的募投项目实施用地取
得时间晚于预期,使得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较原有规划相对较慢;其次受全球新冠疫情防控等不可
抗力因素的影响,募投项目施工进度有所延缓,实施进度未能达到预期。
本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实施主体、募
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
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由 2022 年 7 月 31 日延期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该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延期原因主要系受全球新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募投项目施工进度有所延
缓,实施进度未能达到预期。
四、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 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情况
截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本次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 截至 2022 年 10 月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资进度
资金额 31 日累计投入金额
电子材料及器
件升级及产业 54,086.00 52,627.11 33,448.75 63.56%
化项目
注:载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累计投入金额包含项目已投入并签署合同但尚未支付的款项
3,004.98 万元。
(二) 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和实际情况,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公司基于审慎原则,在项目实施主体和募投项目用途不发生变更、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
不变的情况下,拟对以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期限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本次项目延期调整前预计可 本次项目延期调整后预计
项目名称
使用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2022 年 10 月 31 日 2023 年 6 月 30 日
(三) 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 受全球新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募投项目施工进度有所延缓,实施进度未
能达到预期。
2. 出于对募集资金投入的审慎考虑,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效果,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更
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计划将“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由 2022 年 10 月 31 日延期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五、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
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利益。本次延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限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
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
实施,有助于公司业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 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
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6)。
(二)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披露的《苏州恒铭
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7)。
(四) 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披露的《国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