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铭达: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2-12-0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作为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铭达”、“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对恒铭达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78 号),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1,741.2935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0.10 元,共计募集资金 35,000.00 万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39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34,610.00 万元,已由主承
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
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
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00.80 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
金净额为 34,509.2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452 号)。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
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21 年 8 月 16 日,作
为第二次募集资金账户,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兴业银行有限
公司苏州分行、交通银行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农业银行巴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0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昆山市毛许路电子材料及器件、
24,509.20 24,509.20
结构件产业化项目(二期)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34,509.20 34,509.20
四、 募集资金使用审批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
进度及实际资金安排,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继续
使用不超过 8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期限自 2021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8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
进度及实际资金安排,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继续
使用不超过 6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资金可
滚动使用。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 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情况
截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本次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 截至 2022 年 10 月 31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资进度
资金额 日累计投入金额
昆山市毛许路电子
材料及器件、结构件 24,509.20 24,509.20 2,918.29 11.91%
产业化项目(二期)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100.00%
(二)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和实际情况,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基于审慎原则,在项目实施主体和募投项目用途不发生变
更、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拟对以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实施期限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本次项目延期调整前预计可使 本次项目延期调整后预计可
项目名称
用状态日期 使用状态日期
昆山市毛许路电子材料及器件、结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6 月 30 日
构件产业化项目(二期)
(三) 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受全球新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募投项目施工进度有所延
缓,实施进度未能达到预期。
2、出于对募集资金投入的审慎考虑,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效果,合理有效
地配置资源,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计划将“昆山市毛许路电子材料
及器件、结构件产业化项目(二期)”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2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六、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
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利益。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的实施期限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
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
于公司业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履行的审批程序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的同意意见。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恒铭达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王培华 刘洪泽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