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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铭达: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2023-02-22  

                        证券代码:002947                 股票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3-016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已届满,依据《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

第三届监事会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提名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黄淮明先生、薛剑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

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进

行表决。

    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

代表监事邹兵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人数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候选人近两年内均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 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保证公司正常运作,第二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将在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继续担任监事职

务,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二、 备查文件

    (一)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提名书》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2 月 21 日
                                    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黄淮明先生: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汇侨电子(昆

山)有限公司;2006 年 6 月至 2015 年 5 月任富瑞精密组件(昆山)有限公司系统规划师;2015 年

6 月至 2017 年 2 月任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资讯部副经理;2017 年 2 月至今任苏州恒铭 达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资讯部副经理。

    黄淮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黄淮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

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薛剑先生: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曾任职于泰永电子(苏

州)有限公司、富士康电子工业发展(昆山)有限公司;2012 年 5 月至 2017 年 2 月任苏州恒铭达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品保部经理;2017 年 2 月至今任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品保

部经理。

    薛剑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薛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