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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铭达: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3-03-1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恒铭达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培华                              联系电话:010-85142899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洪泽                              联系电话:010-85142899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王培华、刘洪泽

现场检查期间:2022 年 1 月至 2022 年 12 月

现场检查时间:2023 年 2 月 21 日至 2023 年 2 月 22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一)对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二)查看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
(三)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相关会议文件;(四)现场查看公司主要经营场所;(五)对
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者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记录。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
                                                                    √
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
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
                                                                                              √
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
                                                                                              √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一)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二)取得并审阅公司内部
审计部的相关制度、工作计划等;(三)查阅公司制定的各项内控制度。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
                                                             √
部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
                                                             √
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
                                                             √
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
                                                             √
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
进行一次审计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
                                                             √
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
                                                             √
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
                                                             √
评价报告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
                                                             √
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一)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二)查看上市公司的主要
经营场所;(三)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
                                                             √
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一)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二)查看上市公司的主要
经营场所;(三)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记录。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
                                                                  √
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
                                                                  √
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
                                                                  √
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
                                                                  √
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一)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二)取得并查阅募集资金
专户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明细;(三)审阅与募投项目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
                                                                  √
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                                         √
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
                                                                              √(注 1)
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注 1: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1 年 1 月 31 日改为 2022 年 7 月 31 日,
延期原因主要系基于业务布局及产能需求的统筹考虑,公司对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进行了优化调整,其位于
巴城镇毛许路路段的募投项目实施用地取得时间晚于预期,使得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较原有规划相对较慢;
其次受项目建设和投入等各方面均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制约,募投项目施工进度有所延缓,实施进度未能
达到预期。
    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2 年 7 月 31 日延期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
延期原因主要系受项目建设和投入等各方面均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制约,募投项目施工进度有所延缓,实
施进度未能达到预期。
    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2 年 10 月 31 日延期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延期原因主要系受项目建设和投入等各方面均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制约,募投项目施工进度有所延缓,实
施进度未能达到预期。
    “昆山市毛许路电子材料及器件、结构件产业化项目(二期)”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2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延期原因主要系受项目建设和投入等各方面均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制约,募
投项目施工进度有所延缓,实施进度未能达到预期。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一)查看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和行业研究报告;(二)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有关人员进行访谈;(三)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进行访谈;(四)查阅并收集 2021 年度新签合同,分
析在手订单情况和预计经营业绩实现情况。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注 2)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注 2:根据公司的业绩预测报告,公司预计 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000 万元-21,000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8,670 万元-21,670 万元。业绩变动的原因为:(1)
公司在技术、品质、服务等方面的能力进一步提升,产能逐步得到了释放,公司的业务开拓取得突破性进
展,营业收入实现了稳步增长;(2)公司持续注重研发的投入,将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作为提升公司整体
竞争力的核心所在,研发的不断投入为公司产品具有竞争力和附加值提供了有力保障;(3)报告期内,得
益于公司产品结构的不断优化、工艺水平的不断提升、内部精细化管理以及成本控制等措施,公司管理效
率及整体盈利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一)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二)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进行访谈;(三)查看公司股东名册和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一)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二)查阅公司公开信息披
露文件;(三)查看行业研究报告,关注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动态。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
                                                                 √
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                                   √
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1 年 1 月 31 日改为 2022 年 7 月 31 日,延
期原因主要系基于业务布局及产能需求的统筹考虑,公司对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进行了优化调整,其位于巴
城镇毛许路路段的募投项目实施用地取得时间晚于预期,使得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较原有规划相对较慢;其
次受项目建设和投入等各方面均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制约,募投项目施工进度有所延缓,实施进度未能达
到预期。
     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2 年 7 月 31 日延期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
延期原因主要系受项目建设和投入等各方面均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制约,募投项目施工进度有所延缓,实
施进度未能达到预期。
     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2 年 10 月 31 日延期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延期原因主要系项目建设和投入等各方面均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制约,募投项目施工进度有所延缓,实施
进度未能达到预期。
     “昆山市毛许路电子材料及器件、结构件产业化项目(二期)”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2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延期原因主要系受项目建设和投入等各方面均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制约,
募投项目施工进度有所延缓,实施进度未能达到预期。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关注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未达预期进度相关事项,并将督促发行人根据实际情况进
一步完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此外,保荐机构将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要求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培华                    刘洪泽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