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国际: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2019-03-18
证券代码:002949 证券简称:华阳国际 公告编号:2019-015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及签
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开立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
签署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57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903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0.51 元,共计
募 集 资 金 515,305,3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471,044,747.15 元。募集资金到账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2 月 19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
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
(以下统称“甲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分
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保税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软件基地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科技支行(以下统称“乙方”)签订
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规模 拟投入募集资金 拟归集募集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1 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29,041.94 21,365.97 限公司深圳福田保税
区支行
装配式建筑设计研发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2 6,056.64 6,056.64
产业化项目 司深圳软件基地支行
BIM 设计研发及产业化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3 5,848.78 5,848.78
项目 司深圳深南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4 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 5,163.08 5,163.08
司深圳分行
工程总承包及全过程工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5 5,670.00 5,670.00
程咨询业务开展项目 司深圳分行科技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6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3,000.00 3,000.00
司深圳分行
合计 61,878.68 47,104.47
三、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
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
事宜。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
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
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孔少锋、张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募集
资金净额的 5%的,甲方及乙方应在付款后 5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
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
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
效。
1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
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
所有损失和费用。
12、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
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深圳的深圳仲裁委员会,
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
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四、备查文件
1、经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