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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阳国际: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0-04-1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
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国际”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57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903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0.51 元,共计
募 集 资 金 515,305,3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471,044,747.15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9 年 2 月 19 日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1、公司于2019年1月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
集资金专户及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2、公司于2019年3月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该事项已经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3,248.7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就该事项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
                                        1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9]第350ZA0133号)。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累计投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合计 28,357.95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19, 259.70 万元(含利息),其中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募
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15,200 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项目的开展计划及实施进
度分阶段进行募集资金的投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
的情形。
   为保证公司运营流动资金的需求,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4.35%计
算,预计将给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人民币 826.5 万元。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在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用
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承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
建设需要,实际投资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提前归
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情况

    华阳国际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以及结合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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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使用期限自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视实际需
求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且该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1.9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
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
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9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
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不超过 1.9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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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孔少锋           张 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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