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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阳国际: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0-09-01  

						    证券代码:002949          证券简称:华阳国际         公告编号:2020-076
    债券代码:128125          债券简称:华阳转债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次计划减持股东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
    息一致。


        特别提示: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
    31日收到股东湖南华阳旭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阳旭
    日”)、湖南华阳中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阳中天”)、
    田晓秋、薛升伟、邹展宇、袁源、江泓、龙玉峰、张琳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
    知函》。上述股东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
    方式或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合计不超过7,831,2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99%。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华阳旭日      持股5%以上股东           18,000,000                 9.18%

2        华阳中天      持股5%以上股东           15,800,000                 8.06%

3        田晓秋        副总经理                  3,550,000                 1.81%
4       薛升伟          副总经理                 2,420,000             1.23%

5       邹展宇          董事、副总经理           1,880,000             0.96%

6       袁源            董事、副总经理           1,500,000             0.77%

7       江泓            监事                     1,090,000             0.56%

8       龙玉峰          董事                       800,000             0.41%

9       张琳            副总经理                   500,000             0.26%

                 合      计                     45,540,000            23.2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企业资金安排和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4、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5、减持数量:

        华阳旭日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413,7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23%。

        华阳中天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482,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27%。

        田晓秋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887,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45%。

        薛升伟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60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31%。

        邹展宇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47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24%。
    袁源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75,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19%。

    江泓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72,5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14%。

    龙玉峰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10%。

    张琳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5,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6%。

    本次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
过7,831,2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99%。

    减持期间内若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数量将做
相应调整。

    6、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其中,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
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三、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1、计划减持的持股5%以上股东华阳旭日、华阳中天承诺:

    (1)主动向公司申报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4)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
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
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
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有。

    2、计划减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田晓秋、薛升伟、邹展宇、袁源、龙玉
峰、张琳承诺:

    (1)主动向公司申报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价格,下同)均低
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
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
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

    (4)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6)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
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
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
取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有。

    3、计划减持的监事江泓承诺:
    (1)主动向公司申报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5)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
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
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
取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
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
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
承诺的情况。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相关规
定进行减持,持续关注其减持股份情况,并根据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