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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阳国际:关于“华阳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2021-02-03  

                        证券代码:002949           证券简称:华阳国际           公告编号:2021-002
债券代码:128125           债券简称:华阳转债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阳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2949               证券简称:华阳国际
    债券代码:128125               债券简称:华阳转债
    转股价格:人民币 25.79 元/股
    转股期限:2021 年 2 月 5 日至 2026 年 7 月 29 日
    转股股份来源: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仅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220 号文”批准,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公开发行了 450.00 万张可转
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45,000.00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
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
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
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 45,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718 号”文同意,公司 45,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
债券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阳转债”,债券代码
“128125”。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 8 月 5 日)满六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 年 2 月 5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6 年 7 月 29 日)
止。

       二、可转债转股相关条款

       (一)发行数量:450.00 万张
       (二)发行规模:人民币 45,000.00 万元
       (三)票面金额:人民币 100 元/张
       (四)债券利率:第一年 0.4%、第二年 0.6%、第三年 1.0%、第四年 1.5%、第
五年 2.0%、第六年 3.0%。
       (五)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0 年 7
月 30 日至 2026 年 7 月 29 日。
       (六)转股起止日期: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 8 月 5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 年 2 月 5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6
年 7 月 29 日)止。
       (七)转股价格:人民币 25.79 元/股

       三、可转债转股申报的相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可转债持有人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华阳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
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张”,每张为 100 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
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
确到 0.01 元。
       4、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数额大于
其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
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可转债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自 2021 年 2 月 5 日起至 2026 年 7 月 29 日止)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按照《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停止转股的期间;
    2、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
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
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日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
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华阳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华阳转债”发行
首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
间为一个计息年度。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股票
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5.79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
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
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中的最高者。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量。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
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转股价为 Po,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为 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 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调整后转股价为 P(调整
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发现金股利:P=Po-D;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o/(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o+A×K)/(1+K);
    三项同时进行时:P=(Po-D+A×K)/(1+N+K)。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证监
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
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
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
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
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
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
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
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
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
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

    (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3%
(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
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
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

    (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任何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
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
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
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
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
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
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
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
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
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
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六、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
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七、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华阳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755-82739188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