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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阳国际: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16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增强管理团队
和业务骨干的责任感、使命感,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我们一致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4月15日,向76名激励对象
共计授予股票期权624.00万份,行权价格为17.81元/股。


                                独立董事:陈登坤、仲德崑、王茂祺、孟庆林
                                                           2021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