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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阳国际: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21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监
事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
况进行了监督,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一、2020 年监事会工作情况

    1、公司全体监事 2020 年列席和出席了公司的 9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
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了解了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很好地
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
    2、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9 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30 项,会议情
况如下:
    2020 年 1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0 年 3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对外担保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公
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2020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
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及相关财务审核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0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0 年度向银行申请
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0 年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
议案》。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020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0 年 7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
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2020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020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续聘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
目增加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公司监事会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认真履行监督职
责,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对外担保,
以及对公司年度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现就
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监督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
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的情况以及内控制度的健全和完善等各方面进行了
监督,监事会派出监事列席了报告期内的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 2020 年度的工作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进行规范运作,认真执行、全面落
实公司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的各项决策也能据合法程序进行;进一步完善
了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健全了内控机制;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
理人员能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未发现其有损害公司利益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亦未发现其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
规章制度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现行财务管理
制度定期进行了认真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内控机制完善、
财务状况良好,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真
实、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情况。公司财务管理正常,未发现公司财
务人员有违章违纪现象。

    (三)公司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等交易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等交易均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
产流失的情形。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核实了关联关系,
监事会认为:2020 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公司严格按照《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的关联交易管理程序执行,交易各方遵
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有效监督,监事会认
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合理
使用和有效管理,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去向合法合规,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
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
为。

       (六)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除公司对东
莞市润阳联合智造有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
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
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七)对公司年度报告编制的意见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对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进行全面审核后认为:
公司的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
的要求,能够真实的反映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截止发表本意见之前,未
发现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违反保密工作的情形。

       (八)对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

       公司 2020 年内实施了一次利润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均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
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地执行。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
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董事会
编制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三、2021 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1 年,本届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与董事会和全体股东一
起共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
切实担负起保护广大股东权益的责任。2021 年度,监事会将继续严格履行以下
职责:
    1、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2、检查公司财务,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实
施监督。
    3、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
为发生。
    4、进一步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