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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阳国际:关于华阳转债2021年付息的公告2021-07-23  

                        证券代码:002949           证券简称:华阳国际          公告编号:2021-048
债券代码:128125           债券简称:华阳转债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阳转债”2021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华阳转债”将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 10 张“华
阳转债”(面值 1,000 元)利息为 4.00 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1 年 7 月 29 日;

    3、除息日:2021 年 7 月 30 日;

    4、付息日:2021 年 7 月 30 日;

    5、“华阳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4%、第二年 0.6%、第三年 1.0%、第四
年 1.5%、第五年 2.0%、第六年 3.0%;

    6、“华阳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7 月 29 日,凡在 2021 年
7 月 29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 年
7 月 29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
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 年 7 月 30 日。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220 号文”批准,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公开发行了 45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45,000.00 万元,期限 6 年。根据《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公司将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支付“华阳转债”的第一年利息,现将付息事项公
告如下:

    一、 可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债简称:华阳转债

    2、可转债代码:128125

    3、可转债发行量:45,000 万元(450 万张)

    4、可转债上市量:45,000 万元(450 万张)

    5、可转债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债上市时间:2020 年 8 月 21 日

    7、可转债存续的起止日期:2020 年 7 月 30 日至 2026 年 7 月 29 日

    8、可转债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1 年 2 月 5 日至 2026 年 7 月 29 日

    9、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4%、第二年 0.6%、第三年 1.0%、第四年 1.5%、
第五年 2.0%、第六年 3.0%。

    10、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到期未转
股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 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称“年利息”)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可享受的当年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 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负担。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
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
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
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11、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唐崇武以其合法拥有的部
分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债务人因发行本次
可转换公司债券所产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本金及利息)、债务人违约而应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债权人(债券持有
人)为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以保障本次可转债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14、“华阳转债”信用评级: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证鹏元评级”)对“华阳转债”进行了评级。根据 2019 年 12 月 23 日中证鹏元
评级出具的《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华阳转债”信用评
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根据中证鹏元评级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
出具的《2020 年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0 年
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华阳转债”信用评级结果
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根据中证鹏元评级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出具的
《2020 年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 年跟踪评
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华阳转债”信用评级结果为“AA-”,
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华阳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
为 2020 年 7 月 30 日至 2021 年 7 月 29 日,票面利率为 0.4%,每 10 张“华阳转
债”(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 元(含税)。对于“华阳转债”的个
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
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人民币
3.2 元;对于持有“华阳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人民币 4 元(即免征所得税);对于“华阳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人,
每 10 张派发利息人民币 4 元,其他债券持有人应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
司不代扣代缴。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
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1 年 7 月 29 日
    2、除息日:2021 年 7 月 30 日
    3、付息日:2021 年 7 月 30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7 月 29 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华阳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
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
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
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卞晓彤

    咨询电话:0755-82739188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2021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