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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阳国际: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2)2021-12-3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
    我公司作为贵公司的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保荐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对贵公司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持续督导
现场检查工作,本公司认为:2021 年,贵公司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
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募集资金使用、
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总体运行良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
相关要求。
    根据本次现场检查的情况,我公司认为贵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等方面重要方面总体运行良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规定的要求,不存在重大问题,无提请公司注意事项。




附件:《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华阳国际
保荐代表人姓名:孔少锋                 联系电话:13925221860
保荐代表人姓名:琚鹏飞                 联系电话:18926567188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孔少锋、琚鹏飞、陈一豪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1 年
现场检查时间:2021 年 11 月 29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不 适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用
现场检查手段:
    (一)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二)查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
    (三)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者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记录、录
音、录像、照相;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
                                                           √
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
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
                                                                          √
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
                                                                          √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 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
                                                           √
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
                                                           √
计部门( 如适用 )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   √
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     √
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     √
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如
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
进行一次审计( 如适用 )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
                                                           √
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
                                                           √
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
                                                           √
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
                                                           √
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 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
                                                           √
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
                                                           √
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
                                                           √
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   √
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   √
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 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
                                                           √
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
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
                                                             √
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 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
                                                             √
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
                                                                             √
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暂无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孔少锋


                                                           年     月        日
                                琚鹏飞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